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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续审陈水扁案 律师声请传唤陈菊等19证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4日13:55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4日继续审理陈水扁家族弊案。陈水扁的律师团声请传唤高雄市长陈菊、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等19名证人。律师并主张机要费因部分用于机密“外交”,应采秘密庭审理。

  陈水扁在机要费、龙潭购地案、洗钱案等弊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高院今天续开准备庭,厘清争点。

  由于上周庭讯时,陈水扁向法官表示法庭冷气太冷,这次庭讯一开始,审判长邓振球先询问扁今天冷气会不会太冷?扁回答要再高一点,邓振球要求法警将空调由25度提高到27度。

  陈水扁律师团向合议庭声请调查李登辉使用机要费单据,陈水扁、吴淑珍在竞选“立委”、“总统”期间的竞选补助款与选举结余款,以及声请传讯陈菊、黄志芳、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当时陈水扁随扈张春波等19名证人。

  陈水扁表示,原审以他和吴淑珍历年所得,不可能达新台币1亿4000多万元,认定扁家汇至海外款是贪污机要费所得。他指出,其实汇出款都是他和吴淑珍分别竞选“立委”、台北市长以及“总统”选举的政治献金与选举结余款,要审判长向中选会与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函查。

  此外,陈水扁律师团为证明机要费使用情形,要求传讯与机密“外交”相关的2名证人,要求合议庭以秘密庭方式审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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