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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先没收车辆再处理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07:32
  人民网拉萨12月6日电 (张帆、杨庆军)西藏自治区日前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坚决杜绝公车腐败现象。

  “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是滥用公权、变相谋取私利的严重违纪行为,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金书波说。

  会议再次重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借用车辆,严禁领导干部把公务用车用于旅游、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接送家属上下班。

  会议强调,发现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一律先没收车辆,再视情给予纪律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会议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对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组织力量进行上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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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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