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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上午伏法 拒不说赃款去向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2月08日14:09

  曾任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杨彦明交接工作时销毁账目  自杀未遂引出贪挪大案  拒不说出赃款去向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上午伏法

  本报讯 (记者付中)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杨彦明两度被判死刑又两次上诉,但由于他坚持不肯说出贪挪巨款近亿元的去向,北京高院终审仍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彦明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次死刑

  指使手下删除电脑资料

  杨彦明曾任北京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2月,杨彦明被要求与下一任总经理交接时,把许多账目用粉碎机销毁,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

  2005年12月,一中院一审判决杨彦明贪污7000余万元、挪用公款近2500万元。虽然赃款去向不明,一中院仍判处杨死刑。

  后杨彦明上诉,2007年5月,北京高院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审。

  第二次死刑

  赃款去向不明不影响贪污罪名

  一中院重新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杨彦明贪污,赃款去向不明不影响贪污罪名。

  2008年7月,一中院将贪污数额减为6000余万元,再次判决杨彦明死刑。判决后,杨彦明再次上诉。

  第三次死刑

  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

  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杨彦明承认赃款用于行贿,但拒绝说出收受贿赂的人。

  杨彦明的律师钱列阳认为,不应该判杨彦明死刑,否则“受贿的人可能永远无法查出”。

  钱律师认为,法律的精神不是单纯地以惩罚为目的,对杨彦明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公诉人认为,如果不判杨彦明死刑,等于给贪污人员一个启示,“只要不说出赃款去向,可免死刑”。

  宣判前,主审法官专程到看守所会见杨彦明,询问其是否有揭发的行为,但杨彦明仍不说出赃款去向。

  最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杨彦明死刑。

  杨彦明是证券界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被称为“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案情回放

  2004年4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在调任总公司工作前,在住处打开煤气自杀。

  煤气爆炸后引起大火,杨彦明被救出没有死成。人们发现,杨彦明在打开煤气之前还曾试图割腕自杀。由此,一个上亿元的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银河证券公司发现,杨彦明在任期间,其负责的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有个上亿元的“窟窿”,其中7000多万元公款去向不明。

  此外,杨彦明还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

  2004年2月,将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工作的杨彦明,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电脑资料进行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后杨彦明对下属表示:“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

  2004年5月21日,杨彦明被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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