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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南窑黑帮40名被告上堂 9宗罪成立4人获死刑

来源:云南网
2009年12月08日09:44
40名被告悉数到场 记者 黄兴能 摄
40名被告悉数到场 记者 黄兴能 摄

主犯蒋家田被带进法庭
主犯蒋家田被带进法庭

  40名被告上堂 9宗罪名成立 南窑黑帮蒋家田等4人判死

  昨日,昆明中院对蒋家田特大黑社会团伙案公开宣判,41名被告中,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4人被判死刑,李文彩1人被判死缓,蒋家田犯有9宗罪名。昆明市政法委书记海文达说,蒋家田犯罪团伙涉及贩卖毒品、强迫交易等42起严重刑事犯罪,是近年来昆明地区涉案人员较多、涉及罪名较多、社会影响较坏的涉黑性质犯罪团伙。

  昆明中院昨日显得格外戒备森严,大楼外停靠数辆“昆明特警”警车,要想进入法院大楼除了要持旁听票外,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检,法院大门口有荷枪实弹的警察把守。能容纳400多人的宣判会场里,有昆明市人大代表以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打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上午9点57分,审判长敲响手中法槌,将蒋家田等被告人带进法庭,当蒋家田被押进法庭时,他用目光扫视了一下宣判会场。随即,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用了30多分钟。宣判后,蒋家田等被告人押到看守所继续关押。宣判会场,这个团伙本来有41名被告人,而到宣判会场的被告人少了1人,审判长说,被告人杨国应因病住院,法庭将判决书送到医院里,对杨国应进行宣判。

  主犯蒋家田被带进法庭

  判决

  蒋家田等4人被判死刑

  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蒋家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菊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国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明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文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至15年不等。

  犯罪事实

  蒋家帮组织严密社会影响恶劣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等6人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聚敛了大量资金。蒋家田又将毒品犯罪所得投入到茶室、旅社、饭店、货运部等经济实体,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蒋家田为首,以邓建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曹金伟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昆明中院认为,以蒋家田为首的犯罪集团人数众多,而且犯罪组织成员地位、作用明确,其各个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时分工配合,组织体系较为严密,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该案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组织性、暴力性等行为特征。本案犯罪集团以蒋家田为首,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犯罪,形成了在一定区域内,以及在非法行业内的社会影响。以熊绍文为首的团伙实施了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为,并表现出开始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的特点,具备非法控制性特征。蒋家田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邓建华、朱良民等人属积极者,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世超等人属其他参加者,其行为亦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蒋家田纠集朱良民等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皆证据确凿充分。

  招聘女子钓网友喝茶敲诈式收费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春节后,蒋家田伙同汪国洪(在逃)、徐传忠、张光聪在昆明市春城路银海国贸花园2号商铺共同投资开设汇丰休闲苑茶室。纠集邓贞美等人在银海国贸花园小区内建立多个聊天室,并纠集邓杰、曹金伟等人充当打手,并招聘数名“聊天员”以女性身份上网聊天,诱骗男性网友到该汇丰休闲苑茶室消费普通食品、酒水,随后以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价款。从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共实施强迫交易9次,涉案金额6270元。所得赃款由茶室入股成员、各聊天室负责人及专职聊天员按固定比例分赃。

  2008年8月,蒋家田伙同卢鸿、熊腾才在官渡区玫瑰湾小区共同投资开设碧波轩茶室。纠集李红云等人在水映长岛小区内建立多个聊天室,招聘刘云露、陈英等人为专职聊天员,采用与汇丰休闲苑茶室相同的犯罪手段和分赃比例,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蒋家田安排喻湘到该茶室收银、管理财务。仅2008年9月6日至9月8日就实施了强迫交易3次,涉案金额4360元,并造成被害人杨川德轻微伤。

  盘踞南窑以抓嫖娼为名敲诈嫖客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蒋家田为扩大社会影响力,更大程度地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邓建华纠集了熊绍文及其手下杨鹤松等人,看场子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邓建华参与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2.8万元;熊绍文参与敲诈勒索7次,涉案金额6万元;陈世超参与敲诈勒索6次,涉案金额4万元;蒋家俊参与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3.8万元。

  2007年,蒋家田和“小罗”(另处)合伙在南窑村租房先后设立了汇丰旅社和合庆旅社,由揽客女在南窑火车站一带将男性客人带到汇丰旅社、合庆旅社入住。客人进旅社后,先安排卖淫小姐到客人房间,再安排人员以房东的名义进入房间,并以旅客在客房内嫖娼为由,对旅客进行敲诈勒索。

  2007年3月30日上午,揽客女将公民巫恢明和文西二人带至昆明市南窑村汇丰旅社房间内。在安排卖淫小姐到二人房间后,朱良民、熊腾才等人进入房间并以巫恢明和文西在客房内嫖娼为由,对二人实施敲诈,当场勒索巫恢明4000元,文西1000元。另外,2007年6月20日下午,朱良民还曾经伙同他人在合庆旅社以抓嫖娼为名敲诈公民程黑立。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已被行政处罚。

  假币掉包坑害过往旅客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蒋家田伙同他人,组织、指使一批闲散人员,在南窑火车站附近饭店内,利用收银机会,实施用假币调换就餐客人人民币的“搓钱”犯罪行为。在该区域内,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搓钱”网络,该犯罪组织严密、分工细致,给该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及经济管理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

  吴江受安排负责跟踪被调换假币的被害人是否报警,并在被害人报警时出面接受行政处罚。仅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吴江即出面接受行政处罚7次,涉及金额800元。

  2008年间,张庆连在蒋家田的授意下,低价买入假币,高价卖出至昆明火车站附近实施调换假币的饭店以牟利。期间,张庆连雇用了张桂荣专门负责送假币至使用假币的饭店。在抓获过程中,公安民警在张庆连、张桂荣藏匿假币处所内当场查获尚未卖出的假币446张,合计金额44600元。

  2008年9月24日,公安民警在蒋家田控制、邓甲芳实际经营的汇丰达货运部内,查获伪造的假币184500元。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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