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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租税协议有利台湾纳税人 台当局税收将增加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0日10:37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表示,台湾在大陆投资额远高于大陆在台投资额,两岸签署租税协议后,大陆须放弃部分所得的课税权或课征较低税率,改由台湾课税,对纳税人有利,台湾税收也会增加。

  台“赋税署副署长”许春安说,两岸租税协议签署后,不仅纳税义务人可以减税,“政府”税收也可望增加。

  据指出,两岸租税协议将考虑双方税法规定、经贸往来及国际租税政策等,基于互惠原则,商订避免双重课税措施及相互提供税务行政协助。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各类所得课税权划分、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及税务合作等事项。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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