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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第四位妻子经历剧作惹纠纷 后人状告广电总局败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8:34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记者今天获悉,末代皇帝溥仪第四位妻子李玉琴的儿子黄焕新告国家广电总局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黄焕新等人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了解,2006年7月,黄焕新与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以下简称“文采公司”)等单位签订合同,将母亲李玉琴的著作《坎坷岁月》和《傀儡婚姻》版权使用权,以及根据李玉琴个人生活经历创作电视剧作品的权利,授权给文采公司。随后,国家广电总局依文采公司申请,对根据李玉琴个人生活经历创作的电视剧《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准备案公示。2008年,申请人提出更名申请,将剧名变更为《传奇福贵人》,获得广电总局批准。

  然而这一剧名变更却引来了《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作者王浙滨、王放放和黄焕新的不满,他们认为文采公司违反三方约定,私下另行创作剧本并拍摄《传奇福贵人》,而广电总局为其核发许可证属于违规,因此起诉要求撤销该证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焕新已经同意文采公司拍摄以李玉琴个人生活经历为题材的电视剧,至于黄焕新对由该题材所演绎出的剧本是否同意,并非广电总局在备案公示阶段审查的内容。在完成剧作审查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广电总局的审查职责在于审查送审剧本与备案公示内容是否相符,黄焕新是否同意《传奇福贵人》一剧的拍摄,并非广电总局发行许可阶段需要审查的职责范围。因此,广电总局发放许可证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外,法院在对比《与皇帝离婚的女人》和《传奇福贵人》的剧情梗概后认为,两剧的主要人物、主要情节没有大幅调整,因此不需重新履行手续。

  据此,法院驳回了黄焕新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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