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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婚宴60多人食物中毒记者采访被打成轻伤 肥东一酒店3领导各领刑三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4日06:56
  本报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李光明安徽电视台知名民生新闻栏目《第一时间》记者齐海华采访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遭肥东县双龙大酒店员工阻挠殴伤、烧毁记者摄像器材一案,近日由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龙大酒店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10月6日,肥东双龙大酒店为陈先生和黄先生举办了两场婚宴,先后有60多人出现呕吐、腹泻等急性食物中毒的症状。10月7日下午,安徽电视台记者齐海华和同事陈某到该酒店采访,遭到该酒店董事长陈发清、总经理陈发水、副总经理曹一平等人的殴打,齐海华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右髌骨骨折等,经司法鉴定齐海华的伤情为轻伤。在殴打记者过程中,该酒店保安王超在曹一平的指使下将摄像机等摄像器材拿到酒店锅炉房烧毁。

  这起暴力阻挠记者采访案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快侦快诉,指控陈发清、陈发水、曹一平涉嫌故意伤害罪、王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肥东县法院于11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2月10日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认为,陈发水、曹一平、陈发清为阻止记者采访,共同对记者殴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中,3人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地位不分主从,属于共同犯罪,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齐海华各项损失77464元。该酒店保安王超故意损坏他人价值25541元财物,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安徽电视台摄像器材等各项损失25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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