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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酒文化结出酒“烈士”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09:15
  我们不一定见过烈士,但一定去过烈士陵墓。每年的清明节,还身披着红领巾的我们,曾瞻仰过他们,向他们敬过礼。长眠于斯的他们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浴血牺牲,是先辈,是烈士。

  和平年代也有烈士,勇斗歹徒牺牲的人民警察,舍己救人献身的大学生们,最近,一位因喝酒身亡的交警中队警长也想加入他们的行列。

  该警长陈录生是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因受邀与某村领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而亡,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

  难道某村领导是国外派来的特务、间谍,他赴的是鸿门宴,喝的是断肠酒?当然不是!陈警长在这顿饭局上应该喝得很尽兴,因为人家给他们准备的是XO洋酒,每瓶价值2000块钱以上,村领导频频敬酒,陈录生酒量很好,遭到众人围攻。喝得很壮烈,很开怀,于是就这样一醉不醒来。

  陈录生的领导,西乡交警中队的队长谢飞勇称申报烈士,也算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的补偿。其家属认为,称陈录生是因公牺牲无疑,他受领导之邀,为了洽谈工作而去喝酒应酬,是因公而亡,理所当然是烈士。

  喝酒是工作,应酬是工作,那么交警中队到底是干啥的?谢飞勇称喝酒应酬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好一句国情所致,还真是酒后吐露的真言。酒桌上你来我往,攀关系,套近乎,你应酬我,我应酬你,已经是一些单位的生存常态。尤其到了年底,活越干越少,酒越喝越多,多喝酒,多关照,这么一来,不喝死几个才怪呢!不是每年都有官员在酒桌上倒下的新闻么?

  针对这一在酒席上开展工作的特殊国情,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项暂行规定,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大意如下:若职工是因单位或领导指派而喝“招待酒”致伤亡的,即可算作是工伤。陈录生要是在重庆工作该多好啊,因公伤亡,申请烈士也可以多点底气。不过这么一个壮烈法,跟其他烈士并列,人家会不会有意见?

  谈事就得吃吃喝喝,这样的国情其实是种陋习,是结在贪污腐化藤上的恶果,这种陋习不根除,还会有更多的“酒烈士”出现。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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