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等八部委共同实施西藏古籍保护工程启动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5日13:19
记者从1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西藏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由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八部委共同实施的西藏古籍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西藏自治区收藏有丰富的古代典籍,其中大量是藏文等少数民族文种的古籍。这些少数民族古籍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少数民族悠久的文化传承,具有丰富深广的历史内涵。但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古籍存在着家底不清、部分破损严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等问题,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有计划、科学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在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古籍保护工作,特别是对西藏现存藏文古籍和其他文种古籍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保护和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成功的经验,将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对其他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工作打下基础,这对于抢救和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出席会议的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强调。
座谈会上,古籍保护专家及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表示将切实加大对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西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今年7月,周和平带队前往西藏调研文化工作,在与西藏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调研组提出了加强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思路。8月12日,文化部社文司组织人员赴西藏自治区开展专题调研,分别走访了西藏图书馆、西藏博物馆、西藏藏医学院、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管理处、历史档案馆、天文历算馆、日喀则纳塘寺、白居寺、扎什伦布寺和热隆寺等藏文古籍收藏重点单位。今年8月至9月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先后走访了中国民族图书馆和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图书馆和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了解有关情况,初步摸清北京地区藏文古籍收藏的整体状况、从事藏文古籍整理和修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保存藏文古籍的条件、方法与措施和藏文古籍保护已取得的成果、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各单位今后开展藏文古籍工作面临的困难等问题。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文化部牵头召开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题讨论《西藏古籍保护工作方案》。11月6日,《关于支持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及《西藏古籍保护工作方案》以八部委名义正式印发。(记者刘修兵)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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