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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问题

来源:解放军报
2009年12月18日06:52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刘锋、王彬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违规占用军队住房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军队公寓房主要用于保障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高级士官及其家属居住,离职时应当迁出。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已经购买或者租住了其他住房,或者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住用的军队公寓房必须腾退。个人擅自出租、出借或者长期闲置的军产住房,由军队住房管理单位无条件收回。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也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住用的军产住房可继续租住或借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租借住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单位已划分售房区的,为便于营区管理,应视房源情况将其调整到售房区借住或购买住房。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已经购买了地方房改房,面积未达标的,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货币补差。任何单位不得将军队公寓房面积计入个人房改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已经计入的应当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违反规定在军地购买两处以上房改房,本人选择腾退地方住房的,军队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协助办理退房手续。个人退出住房后,应将退房有关证明材料交军队单位,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要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军地交叉住房情况,分别由军队住房管理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调查,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信函,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房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真实情况,房管部门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查询费、资料费。《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房管部门要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认真搞好军地房改有关政策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军队住房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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