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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姐吴英一审死刑 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者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9日11:39
  备受关注的“金华东阳富姐”吴英一案,从今年4月1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以来,已历时8个月。

  昨天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上,主审法官花了整整50分钟时间,用较快的语速,宣读了这份长达32页的判决书。

  吴英平静听完宣判

  对家人说“保重”

  昨天下午2点半,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吴英走上了金华中院一号法庭的被告席,她身穿一件高领毛衣,外面罩着一件看守所的“黄马甲”,刘海整齐地盖住了前额,一头长发扎了起来,神情漠然,完全没了当初英气风发的干练形象,不过神色还比较平静。法官很快就开始宣读判决书。厚达32页的宣判材料用了整整50分钟才读完。

  在宣判现场,除了法院人员和包括父母在内的吴英的一些亲属外,并没有太多其他人员到场。

  在现场的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听到死刑宣判之后,旁听席上,吴英的母亲再也忍不住了,失声痛哭,吴英的父亲不顾一切,破口大骂,情绪激动,在他们眼里难以接受才28周岁的女儿,被判了死刑。而吴英本人却没有太大的神情变化。在最后离开法庭的时候,吴英还对靠近过来的亲属说了一声“保重”。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吴英当庭并没有表示要上诉。

  在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他说这次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女儿,“似乎比上一次开庭瘦了一点”,其他也没什么变化,神情依然平静。

  不过吴永正表示,自己对这个死刑的宣判结果有些意外,他也将继续和律师以及吴英沟通,再商定是否上诉。高额利息做诱饵

  非法集资总计7.7亿

  吴英,这个生于1981年,直到2005年,也就是24岁时还要按揭买车的年轻姑娘,却在2006年8月以后,突然狂飙突进,置下大宗固定资产,连续注册12家实业公司、创立本色集团自任董事长……外界一度风传她的资产高达38亿元。

  这个火箭般的财富神话最终以女主角涉嫌非法集资被逮捕而破灭。昨天32页的判决书,终于初步勾勒了吴英“搭建”所谓的财富帝国的经过。

  其实案子审理过程中,吴英家人特地从北京请来了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而之前的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争辩焦点主要在3个方面:

  1、吴英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此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通俗地说到底是“公司”还是“个人”在犯罪);

  3、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

  判决书中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多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多元。

  据透露,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前,就已经集资了1400余万元。

  其后,在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她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

  同时,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除隐瞒事实真相,吴英还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在判决过程中,记者就了解到这样一个“插曲”:吴英曾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后来,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巨额亏损的事实,依然宣称有盈利,还向杨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

  花2000万买豪车

  买上亿元珠宝随意送人

  曾经笼罩在吴英身上的光环,如今早已彻底褪去,而她当时的奢华生活,却被渐渐揭开。

  当时,吴英虽然负债累累,并没有什么实际经济实力,但她靠着非法集资,手中一度控制着大量资金。其中的不少钱,都被吴英肆意挥霍。

  据介绍,2006年11月的时候,吴英一口气在杭州临平的一家珠宝店买了1.4亿的珠宝,结果只付了2300万,其余的1.2亿付不出了,而这些价值上亿元的珠宝吴英都是随意拿来送人。

  在并没有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吴英还花了近2000万元购置了大量汽车,其中为自己就买了一辆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

  在生活上,吴英也一掷千金。据她最后供认,短短的一两年时间内,花了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也花费达600万元。

  在那段时间里,吴英用的都是国际品牌,一个小背心花3万多,一个小包7万多,一双皮鞋4万多,一只手表58万,一餐饭二三万很寻常……

  此外,吴英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她还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吴英不仅随意处置和挥霍集资款,这样巨额的款金用途本人完全没有记录,整个公司的账目也管理混乱,甚至连请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进行彻底审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检察院内部争议也很大

  吴英一审起诉的罪名和定罪的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在此之前检察院内部对吴英起诉的罪名争议很大,也有相当一部分认为吴的罪名应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两个罪名的量刑相差很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死刑。

  为什么定了集资诈骗罪?吴英案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其中经历了一段过程。

  “刑法上,非法集资就是这两个罪名。两个罪名的客观表现都相同,即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中本质的区别,即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借来的钱,吴英想不想还,能不能还。”

  检察官说,根据吴英本人的供诉,她始终表示,钱肯定是要还的,如果不想还,为什么还要在东阳买了上亿元的固定资产,还不老早跑路。

  “06年10月之前的借款,吴英光利息就还了1个多亿,种种证据表明,起初,吴英是有归还借款的意愿的,考虑到这一点,一开始给吴英起诉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后来起诉的罪名起了变化。

  06年10月份之后,吴英的本色集团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本色底下8家公司,只有两家公司试营业,这个时候吴英还在不断的借贷,低的利息八九分,高的有1毛5。

  吴英还挥霍无度。06年11月的时候,吴一口气在杭州临平的一家珠宝店买了1.4亿的珠宝,结果只付了2300万,其余的1.2亿付不出了。

  “资金周转不灵,还付这么高昂的利息,漏洞必然越来越大,这么多钱怎么还?最后经过慎重考虑,检察院对吴英起诉的罪名定在集资诈骗罪。”承办检察官说。

  辩护律师:吴英肯定会上诉

  “这个判决结果,吴英肯定会上诉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是吴英的辩护律师。

  一审结果下来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张律师。

  张律师告诉记者,昨天上午,他已经见了吴英,对于下午即将到来的一审宣判,吴英的心情很不平静。

  “感觉得出来,吴英很紧张,我也一直给她鼓劲,她告诉我,"她没有骗人,只要是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就一定上诉。"”张律师说,“一审判处极刑,这个结果我们觉得很不公,法庭上还没来得及和吴英交谈,但我们一定会上诉的。”

  张律师的理由有三:

  1、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书上表述吴英虚构资金用途,大肆挥霍,且没有归还能力……等等,这些都不是真实的情况,吴英借款就是为了经营,没有挥霍钱财,更没有故意不归还借款。”

  2、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定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认定这个罪名有三个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吴英根本没有诈骗,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针对的对象也不是不特定的群体,都是身边的亲朋好友。”

  3、程序违法。“法院审理严重超期。正常情况下,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在法院受理之日起的一个半月之内就出来,如果重大、复杂的案子由省级法院批准延长1个月,也就是2个半月,但吴英案是今年1月4日受理的,距今已经过去11个多月。”

  “下午结果出来后,本想去看守所看她,但过了探视时间,我给她写了封短信,叫她坚强,一定挺住,家人和朋友都支持她!”电话中,张律师的声音突然提高八度。

  综合钱江晚报、青年时报等稿件

  吴英案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人员

  吴英案的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

  另吴英除了向本案11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此前,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剖析

  吴英案警示和教训

  许达是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也是吴英一案的公诉人,他对记者剖析了吴英案的警示和教训。

  有着藏富于民的传统与市场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下金融素来十分发达,有效地解决了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不足的难题,甚至可以说是江浙市场经济的引擎。

  货币如水,择地而生,堵不如疏。通过本案,应该给民营企业贷款与民间资金尽快找到市场化的出口,这才是杜绝后患的治本之道。

  首先,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问题非常受关注,一旦出问题,不仅仅影响一个人一个家庭,涉及面非常广,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可以看出客观上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缺少有效畅通的渠道,正常的银行贷款又十分困难;另一方面,老百姓手里的钱多起来后,迫切需要解决投资理财的渠道问题。

  第三,金融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应该让公众非常清楚地知道,哪些是合法的渠道,哪些是非法的渠道,所以迫切需要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应该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具体的、细致的制度和规则;再是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让中小企业知道怎么样融资、筹款是合法的,让更多老百姓识别和把握国家的金融投资政策和法规。

  第四,应该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的管理问题。既要活跃金融,创新和研发金融产品,又要让社会公众树立起金融风险意识,加强防范,同时社会也要有预警体系,减少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2008年,浙江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共立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近百亿。尽管吴英案发生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但它对非法集资仍高发的浙江省仍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许达最后说。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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