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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协议是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标志性成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20:37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谭晶晶 王小鹏)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教授22日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经艰苦谈判,最后形成“哥本哈根协议”,并延长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协议作为“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果,其共识将成为下一步谈判的基础,标志着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何建坤说,“哥本哈根协议”保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以及“巴厘路线图”的授权。

  他说,哥本哈根谈判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发达国家在《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的立场上后退,不愿承担《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下应承担的义务,甚至要求抛弃《京都议定书》。这些国家自身减排力度不够,还对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缓行动表示不满,并且企图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减排目标挂钩,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规定之外的义务。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框架,明确规定附件一国家中的议定书缔约方要在《京都议定书》基础上继续减排。同时延长了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关于附件一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特设工作组的授权,保证了哥本哈根会议之后继续维持双轨谈判的进程,从而保证了谈判按“巴厘路线图”授权的轨道前进,发展中国家一贯坚持的这一立场在协议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他说,协议中有关附件一国家提供2020年量化的减排指标以及发展中国家提供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的减缓行动的格式上,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强力坚持下,发达国家最终放弃了混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用同一张附表格式的主张,而改为分别用不同格式的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方式,维护了《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约》中关于发达国家(附件一)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非附件一)国家在减排义务上的本质区别。

  何建坤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利益主张在协议中得到充分体现。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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