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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缺陷致医患纠纷患者可向医疗机构赔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6日22:09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 谭浩)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这是我们起草这一章具体条款,包括各方面的关系如何平衡、如何把握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这一章的规定,将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有利于及时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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