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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通过 我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7日09:28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

  侵权责任法:一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

  医疗事故、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等典型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98万余件,2008年达到103万余件。而2009年,“三聚氰胺索赔”“上海倒楼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等侵权纠纷也成为公民维权热点……

  “从近年热点侵权案件中,每一个权利人都在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求不同的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与权利保护请求相对应的,是维权结果的不尽如人意。这与现有法律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不一致有所关联。

  对于这部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人们的期待和厚望无处不在——

  12月5日,历时一个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至12月4日下午5时,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征求到社会各界对该草案的意见2655件——

  “医学文书”一词含义过宽,建议修改为“病历”;

  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要细化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

  ……

  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关部门组织了一系列专家论证会,包括医疗、建筑等行业的专门讨论会,讨论方式则涵盖常委会、民法学术界、实务界、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等多种形式。草案就这样在一次次修改中凝结出成果。

  尤其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经过二审、三审,已经深入人心,几乎人人都知道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意义。“事实上,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学专家王利明说,自民法通则颁布后,司法部门已经积累了20多年的实践经验,民法学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也有所发展。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确实存在争论。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严重"怎么理解?我们认为像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诉讼成本很高。”王胜明说,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凸显隐私保护等四大亮点

  “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

  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纵观侵权责任法,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亮点:

  ——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王胜明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此外,医疗机构如果赔偿后损害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医疗机构赔偿相当于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厂家追偿。“法律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迈进重要一步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30年前,当我刚刚开始涉及这个领域研究的时候,几乎没有人知道有一个法律叫做侵权法,几乎没有人知道我们有一种权利叫人格权。”作为专门研究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专家,杨立新感慨道,30年后的今天,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侵权责任法,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人格权。

  作为民法九编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曾于2002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初审。由于内容复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此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提速,于去年12月和今年10月、12月又进行了三次审议。

  这部包括12章节的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有关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对于日常生活十分重要,因为侵权责任法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权利。

  尽管侵权责任法并未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全部损害类型,只是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但这并不影响侵权责任法在颁布后的强大规范调整功能。”王利明认为。

  人们在欣慰地看到侵权责任法的“呱呱坠地”之时,也热切期盼其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能发挥重大作用。(记者 谭浩、顾瑞珍、邹伟)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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