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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哥本哈根:西方政客竟再度玩弄中国“潜规则”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5日13:21
  人民网哥本哈根会议系列评析之十七

  环球瞭望:某些西方政客再度玩弄中国“潜规则”

  吕学都

  经过近200个国家历时13天“马拉松”式的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于当地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下午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但是大会的余波并未就此平息。特别是近来,英国频频有政要透过媒体发表言论,指责中国、印度等国家“绑架”了大会,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气候变化的研究者和哥本哈根会议的亲历者,我认为他们的言论是非常不适当的。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英国政要的言论十分蹊跷。他们指称,哥本哈根大会之所以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因为中国和印度的阻挠。言下之意似乎是中印等国在哥本哈根扮演了“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众所周知,《哥本哈根协议》(下称“协议”)的确是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其实,早在大会召开前几周,有多名欧洲的“一线政要”都陆续表达了在哥本哈根达成“雄心勃勃”的减排安排的担忧。换句话说,大会的最终结果并没有超出他们的“沙盘推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好于之前的预期。既然如此,那么又何来“程咬金”呢?

  另一件十分蹊跷的事是:英国政要在会后的言论,与他们在大会期间的表现并没有体现出一致性。作为一名亲历者,在大会最后一天辩论《哥本哈根协议》文件的会场中,我发现包括欧洲在内的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政要,对于“协议”的通过都是热烈鼓掌,欢欣雀跃的。因此,虽然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部分政客在会后投书媒体所表达的言论包含了其他目的。

  此外,英国政要的言论也犯了常识性的逻辑错误。虽然在大会召开之前,关于哥本哈根大会被比喻为几大阵营之间对抗的说法早已甚嚣尘上,但实际上,大会的本质依然是一次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的国际会议。国家间有分歧才有国际会议召开的必要性。国际会议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对话、谈判等形式就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协调,弥合分歧达成共识。对于不同的立场,有的可以通过协商作出折中、让步甚至妥协,有的是一些难以妥协的原则性强的问题,这是国际谈判中再正常不过事情。如果因为对方坚持自己的立场,就指责对方阻挠谈判,作为西方大国的领袖来说显然有点像是在无理取闹,如果这样的指责也成立,那么自己坚守谈判立场又算什么呢?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把其确定的、没有IPCC等科学结论支持的政治立场强加给所有国家、对IPCC提出的发达国家应该在2020年减排25-40%的量化指标以及“巴厘行动计划”要求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及能力建设作出长期安排的承诺,没有给世界任何可以说得过去的交待,而这是发展中国家长期一直不断的诉求,实际上,正是因为哥本哈根协议缺乏了这些最关键的要素而失去应有的更加重要的作用,才导致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大打折扣,这些,不是欧盟和其它发达国家应该承担责任,难道会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责任吗?

  其实,英国的个别政要不仅不检讨他们自己在会议上拖延谈判的种种表现,反而倒打一耙,还因为在西方政坛有这样一个“潜规则”:只要把责任推给中国,就容易转移视线、容易在媒体造成轰动效应、容易为自己在国内的政治困境解套。实际上,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早在会前就已经确定要否定《京都议定书》、否定“巴厘行动计划”,把《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义务的谈判与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进行并轨谈判,正是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这一违背“巴厘行动计划”授权的、出尔反尔的行为,成为导致哥本哈根会议无法取得预期成果最主要的因素。

  不可否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确是《哥本哈根协议》的一个“软肋”。这与早前“巴厘路线图”预期的成果的确存在一定的距离,但从内容上看,“协议”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国际合作的主要环节均做了明确的宣示,为未来达成最终减排安排奠定了基础。因此,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巨大的客观现实下,锁定现有已经达成共识,并尽可能地在“协议”中体现,无疑是务实和积极的选择。试想,作为一场举世瞩目的国际会议,哥本哈根大会如果没有一个体现积极面的成果,对参与各方未来的信心和行动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最终受到影响的不还是减排的效果吗?

  此外,对于最终文件“法律约束力”问题的解读,笔者认为不能以“法律约束力”作为判断国际协议好坏的唯一标准。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就奉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视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为一纸空文是十分错误和幼稚的。就以国际社会在减排问题上达成的现有协议为例,《京都议定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也是具有法律后果的,就跟一个国家的一个法律一样。可是确确实实有个别的发达国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也做了预算,可后来因为国内政治环境的变化就轻而易举地抹煞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因此“法律约束力”虽然重要,但更关键的还是要看缔约国家执行的政治意愿。作为西方大国的领袖,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奥妙吗?他们拿“法律约束力”说事,能不让人认为是借题发挥、另有所图吗?

  与英国政客所指责的“阻挠”相反,中国始终是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来参与和推动哥本哈根会议朝取得积极的成果方向前进。2009年11月26日,中国政府高调宣布了自己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为自己设定了高标准的减排目标,希望以这个重大的政治姿态,推动发达国家能够在会议上拿出实质性行动;在谈判一周后,由于发达国家仍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减排行动指标,12月14日,非洲集团提出动议,要抵制除了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以外的所有谈判,在大会主席与各主要集团和国家的磋商过程中,中国同意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谈判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上,同时建议其它议题谈判也可继续并尽快取得成果,这才化解了这场谈判危机,使得会议能够继续;在大会预定的闭幕日期迫在眉睫,而会议主要成果文件谈判进展艰难,眼看就将无果而终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温家宝总理的率领下,密集与各国磋商,为能够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尽可能多地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尤其是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基础四国”形成的协议草案,为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领导人都参与了这些过程,难道对此就视而不见、颠倒黑白吗?

  即便是在大会闭幕之后,与英国政要频频透过媒体发起“口水攻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政府已经埋头开始部署落实自己的减排承诺。仅以我本人为例,在哥本哈根大会闭幕短短十来天内,已经参加了多个总结、研讨的活动。相信相关措施很快就将会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面得到充分的体现。

  至此,到底是谁在阻挠哥本哈根大会,不是已经很明显了吗?

  (作者为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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