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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推广“积分制” 破农民工进城入户瓶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5日21:10
  新华网广州1月5日电(记者孔博 王攀)在全国外来农民工最多的广东,正在酝酿推广“积分制”等办法促进农民工入户城镇,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在5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指出,城市化是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广东2010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工作之一。按2008年广东省户籍人口计算,城市化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增加84万左右城市人口,带动投资需求超过4000亿元,增加最终消费近280亿元。

  长期以来,“入户难”是制约进城农民工“城市化”的主要瓶颈。今年1月1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全面采用“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入户的条件:满足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等条件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满足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7年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然而,入学和入户的具体办法,尚须各地自行制定。

  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在部署2010年工作时指出,要完善大城市落户政策,放宽、改变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打通农民工进城入户的制度瓶颈,科学制定农民工落户政策,探索推广中山市“积分制”等办法,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广东中山市的“积分制”办法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入户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实现途径。早在2007年,中山市的小榄镇、火炬开发区和东升镇就开始试行流动人员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781名流动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2009年底,中山市正式确立了对全市120万流动人员实施积分制管理的制度,根据该市的人才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流动人员的连续工作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积分登记,根据积分层次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务,直至入户。

  据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试行意见》,目前正抓紧征求意见,尽快按程序报批,以指导全省城市化进程。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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