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鼓励和支持深圳等市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资料图片) |
建立“积分制”吸收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
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重大决策
晶报讯 广东省近日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提出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先行一步”,在未来5到10年内,率先基本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体制、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公正规范的民主法治环境。
《决定》说,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广州、湛江沿海开放城市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行一步,争当体制创新的先锋。
《决定》说,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改革的锐气和动力有所减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体制复归现象等。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广州、湛江沿海开放城市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保持“特”的品格,“特”的地位,“特”的面貌,以特别之为谋特别之位,发扬敢为人先精神,走在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的前列,率先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
《决定》鼓励和支持深圳等市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试行决策和执行、监督职能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开的机构设置办法,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和“网上审批”,率先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决定》要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加快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率先建立符合和谐发展要求、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深圳推进大部制改革
市场调节的归市场
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
鼓励深圳推进大部制改革
鼓励和支持深圳等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试行决策和执行、监督职能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开的机构设置办法。鼓励开展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将既可由省级政府部门实施,也可由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权,依法委托或下放管理。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
建立行政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实行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授权和转移管理力度。率先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关于经济领域改革
建“积分制”吸收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
实行人才全球招聘战略
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实行人才全球招聘战略,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国家部委自主创新联动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产业集群创新平台。
有序吸收农民工转城市居民
创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具体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积分制”,有序吸收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
建企业实名制信用体系
支持深圳开展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试验,创造条件加快推出“创业板”。支持广州发展期货交易及配套设施和服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健全信用预警、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财政预算向社会公开
改革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建立财政预算内容、转移支付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开展保险改革综合试验
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支持地方金融企业重组,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支持广州、深圳开展保险综合改革试验。
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限制
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合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关于社会领域改革
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
贫困子女高中教育将免费
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入学程序和收费标准,探索科学的补助方式。广州、深圳在2010年前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城镇各类人员享有基本社保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符合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全民医保。拓展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功能。构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效机制。
推动岭南文化走向世界
弘扬创业、创新、诚信的人文精神,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创新文化,推动岭南文化走向世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的政策,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中引入竞争机制。
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和“一证通”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关于开放与合作
支持深圳创服务业综改试点城市
建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开展金融、物流、会展、科技、环保、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对外合作。改善营商环境,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与国际接轨、规范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研究开发和采购中心等。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率先实现从以加工制造为主到以研发制造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转变。支持广州、深圳争创国家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
深化与港澳等区域的合作
进一步深化与港澳金融、物流、会展、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探索在旅游、教育、文化、环保、电信和劳务合作等领域合作新模式,率先落实港澳获得执业资格互认的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在广州、深圳、珠海开展与港澳间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应用试点。支持广州、深圳与香港合作发展全球性金融产业、航运产业、会展和贸易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
支持深圳建设越南经贸合作区
支持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建立对话协调机制和友好城市关系,鼓励与东盟建立多形式的民间对话交流机制,举行经贸洽谈会。支持深圳建设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并努力建设成为全国境外合作示范区。
加快口岸通关制度改革创新
进一步发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口岸在枢纽口岸架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湛江口岸作为国家大西南以及中部地区重要出海通道和港口的作用。深入推进与港澳口岸通关查验方式改革,进一步推动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和通关信息共享。
推动深圳建设保税港区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依托港口和区域功能优势,重点推动广州、深圳、珠海建设保税港区,汕头设立综合保税区,湛江设立出口加工区或保税物流中心。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功能叠加,加强区港联动,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综合型园区发展。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探索舆论监督法制化途径
“立改废”并重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经济社会各方面创制性和探索性立法,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机制,健全立法决策、论证、审议程序,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完善人大质询、监督和代表议案办理程序。完善政协委员推举制度,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各方面优秀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支持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重大决策征求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形成制度化。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保障新闻机构合法采访权益
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推行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其他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事先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完善公众听证会制度。探索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径,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的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提高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
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
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要广泛宣传改革开放成果
坚持先行先试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弘扬特区精神,努力践行特区使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敢闯敢试,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积极主动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地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指导做好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工作。
广泛宣传改革开放经验
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成功经验,并适时在全省范围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开放成果,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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