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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女持菜刀狂砍邻居致4死3伤 精神分裂无需担责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1月14日05:03

  雷州血案 “疯女”制造

  经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患精神分裂症 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昌波、秦珠才、李由胜)本报1月6日在广东新闻版刊登的《雷州:“疯女”持菜刀狂砍邻居致3死4伤》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雷州警方获悉,酿造这一特大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莫某芳经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后,证实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死亡人数增至4人

  今年1月5日13时15分,雷州市雷城街道办犁头插220号之二陈某英住宅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件,陈某英等7人在家里闲聊时,突然被邻居莫某芳(女,30岁,雷州市附城镇南田村人)持菜刀冲进屋内狂砍,致4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犯罪嫌疑人莫某芳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的调查情况,雷州公安局当天对犯罪嫌疑人莫某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1月9日,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经对雷州“1·5”特大命案犯罪嫌疑人莫某芳做出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在所得出的结论书中认为:莫某芳在本案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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