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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香港人“空手套白狼”诈骗200多万获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19日08:37
  谭沛林、黄锦辉两名香港籍居民,在佛山市南海区开办皮包公司,骗取其它几家企业200多万元。该案近日由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谭沛林有期徒刑13年、黄锦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不等的刑罚。

  两香港人开皮包公司诈骗几家企业200余万元

  1955年出生东莞的被告人谭沛林和1962年出生广州的被告人黄锦辉先后移居香港。谭沛林的供述称,2008年3月,他和黄锦辉、王华(另案处理),第一次来到佛山,发现这里的陶瓷城生意不错,谭首先提出了一个发财之路,开家皮包公司很容易能找到诈骗对象。

  同年4月,他和黄锦辉就四处托朋友,花了100元办来了两张假的身份资料,并以虚假身份在南海区桂城开了一家叫做“伊萨菲”陶瓷原料公司。谭沛林化名张卓铭,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黄锦辉化名黄辉任公司副总经理。谭负责对外谈生意、签合同、租仓库、找销路,黄负责点货、出货、开车。

  在2008年5至7月间,几位被告人经过密谋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套现,谭沛林在黄锦辉的积极配合下,以伊萨菲公司的名义分别与湖南省某锑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现金支付小部分货款和开具出票日期为一个月的空头支票,骗取上述公司的陶瓷化工原料:三氧化二锑和钛白粉共计189.82万元。得手后,被告人谭、黄逃到深圳市化名藏匿。在2008年11月两被告人仍不思悔罪,肆意以同样的方法作案,被深圳公安当场抓获。

  另据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谭、黄还利用伊萨菲公司两名员工身份资料和买来的其它7份身份资料,以谭的公司作担保与广东某担保公司签订合同,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四台笔记本电脑和五部诺基亚手机,价值共计6.6717万元;终审法院认定,两被告人诈骗所得犯罪赃款数额共计209.4417万元。

  据被告人谭沛林在法庭交代:他诈骗得来钱财还了20万给王华,分给王华、黄锦辉各10万,另归还在澳门的赌债40万,自己赌六合彩又输了20万,剩余的其它赃款用于打麻将、吃喝等等挥霍了。

  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13年、7年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沛林、黄锦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履行小额合同,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共计209.44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谭在共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但是,考虑到被告人谭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的部分赃物也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可对被告人谭沛林、黄锦辉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沛林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锦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谭沛林不服判决,并提出了上诉。

  而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谭沛伙同黄锦辉等人密谋以虚假身份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购买化工原料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价值202.77万元的货物等;另其辩称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经佛山市公安机关证实,无法查明被告人谭沛林提供他人的犯罪线索。据此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状。(记者/唐梦通讯员/张贯)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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