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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筑商自揭黑幕:不“出血”接工程没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1月20日05:41

  民营建筑商自揭黑幕:不“出血”没戏

  建筑项目招投标“潜规则”成风 四川展开专项调研

  王俊杰 每经记者 谢戈 发自成都

  “过去不花钱还能接到一些工程,现在很少是不花钱的。”川南一建筑企业老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慨叹道。据他介绍,目前回扣额的行情一般在2%~5%之间,高的达10%。不少建筑企业老板透露,“五花八门”的索贿、行贿手段日趋隐蔽,让建筑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

  从去年底到今年1月初,四川工商联建筑行业商会就全川上百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展开专项调研,以期在今年省政协会议上就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提交提案。昨日(1月19日),四川工商联建筑行业商会邀请部分民营建筑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情况,会上不少民营建筑企业负责人自曝行业“潜规则”。

  不行贿就难拿到工程项目

  “建筑业的商业贿赂比较普遍而且数额巨大,工程项目动辄上亿元,涉及的回扣至少有几百万之巨。”川北建筑业资深人士吕建国(化名)昨日(1月19日)向记者道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的种种黑幕,“不少建筑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到材料采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而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据了解,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回扣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回扣工程,有些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自行指定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把属于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分解回扣一部分,且常常把效益高的“肥肉”拿走,把效益低的“骨头”留给总承包企业。二是回扣利益,在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外,再与施工单位签订若干补充条款作为“小合同”,明确如延期付款、回赠业主单位汽车、房子等优惠。三是利用中介回扣,有些业主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通过他们所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体中介人员,才能洽谈项目。

  围标:确保项目到手的又一手段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严重供大于求的市场。因此,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等米下锅’的状况。一些企业就只好通过送红包、给回扣来争夺工程项目。”川南一家建筑企业的陈总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多数建设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企业的,谁的价格最低就选谁。陈总却向记者道破了其中的玄机:“实际上这些表面文章都是做给外人看的,表面公开、公平,但其背后却是黑幕重重。通常,希望中标的建筑企业为达到目的,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围标一举中标。”

  他举例说,比如有些工程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它们虽然表面看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如果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

  “相对低价”中标后的“猫腻”

  建筑业内有句“行话”叫“金桥银路铜房子”,意思是按照利润率由高到低依次是桥、路、房子。大有“搞头”的桥路项目吸引着很多企业的目光,因此涉及的商业贿赂也尤为严重。

  对于这类项目的“运作”,陈总透露说:“企业一旦得知某个路桥项目后,通常是先买通发包方的关键人物。剩下的工作就是拉上几家关系不错的企业,再来合演一场‘假围标’的把戏,然后就等着开工赚钱了。”

  其实,要拿下一个路桥项目,并非如此简单。通常情况下,首先要看企业与发包方关键人物的关系是否够“铁”,感情是否“深厚”。其次要看企业出手是否大方,“谁给的回扣高就给谁做。”

  “完成这一步,你就成为内定企业了。接下来要在招标前邀约几个关系好的单位一起投标,将自己的标底告诉他们。其目的是让他们在制定标书时一律抬高报价,从而使内定企业以相对低的报价名正言顺地中标。”

  陈总进一步透露说:“作为回报,内定中标企业要付给‘客串’企业老总几万元好处费。这样一来,整个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全都在内定企业和发包方的控制之内。”

  “难道就没有人会违背这一游戏规则?”记者问道。

  “参与者都会自觉遵守这种潜规则。这是多年的行规,如果谁破坏了这个行规,那么秩序就乱了,就要遭到同行的一致排挤,那样‘违规者’就寸步难行,甚至被挤出这个行业。”

  “企业以‘相对低价’中标,利润如果保证?”

  陈总笑道:“其实,这个‘相对低价’本身已包含了回扣、招待等其他费用了。如果双方觉得利润不大,一旦拿下这个项目后,就在工程量或单项工程上做文章,整个工程最后的结算价格将大大高于最初的招投标(预算)价格。比如,原来设计的土石方为2000立方,将其改为5000立方;某一单项涵洞工程原来设计为直径300厘米,将其直径改为800厘米……这样一来,利润自然而然就上去了。”

  挂靠资质、转包项目成风

  记者昨日还从会上获悉了这样一个故事。

  钟林(化名),川东某镇的一个包工头。当得知临近一个乡镇有一个总投资近1000万元的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后,他找到县城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赵君(化名),要求挂靠这家建筑公司,以方便把该项目拿下来。赵君的公司虽是二级建筑资质,但加上办公室的人员只有三、四人,没有施工队伍和设备,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全靠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

  一个出资质,一个交管理费,钟林摇身一变成为了这家建筑公司的经理,他通过关系找到旧城改造项目负责人,一番酒肉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饭后,钟林塞了五万元给对方。不久,钟林顺利拿到了旧城改造项目。

  记者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建筑市场转包成风,其中就创造出不少索贿的机会。如北方某市某区建委手里有政府投资的农村新居的建设项目,该项目负责人先把项目总包给有区建委背景的下属公司,再由下属公司把项目分包给不同的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这样做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拿回扣。因为回扣的多少和项目大小有关系,比如资金大的项目回扣一般是工程预算的2%左右,而资金量小的项目回扣能到5%左右。资金越大,回扣的比例就越低。这个大工程如果分成若干个小工程,那么,每个小工程的回扣都能拿到5%,这比包给一家后拿2%的回扣要高出两倍多。

  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总包控制付款,保证回扣能到手,而且这样做比较“安全”。因为好处费是总包从分包的企业拿来的,一切在总包的账上都不反映。万一事情败露就说是总包和分包之间的事,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按照业内规矩,建筑企业都是等到首批工程款到账后付给回扣。如果接活的企业不给好处费,那么总包就不给它拨其余的工程款,所以有了总包这个环节从中控制,好处费不会落空。

  当然,总包方也是无利不起早,它一方面可以吃下面分包企业的管理费,另一方面可以从预算价格上“扒一层皮”。

  贿赂手段五花八门

  成都一大型建筑企业项目部刘经理告诉记者,建筑业商业贿赂的手段不但隐蔽,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的形式是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现金、汽车、房子、礼品和消费卡,或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或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

  “送现金是最普遍的一种。现金实惠,而且安全。”刘经理说。中标方给发包方的回扣金额,通常是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的。一般而言,发包方的回扣为工程总金额的3%~5%,其中还有中间人的1个点左右。回扣的付款方式多为现金支付,一般约定在开工后首期款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如果金额过大的话,发包方负责人一般会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注册一家咨询公司,等双方合同一签,把回扣以咨询费的形式直接打到该咨询公司账上,用中介费的形式将回扣直接收入囊中。也有的行贿方直接开个户弄个存折,把回扣直接打进去,再把存折和密码交给受贿方。”

  此外,发包方或者总包方故意拖欠工程款逼施工单位行贿的事时有发生。一家挂靠在某建委的建筑公司老总无奈地说:“要想早点拿回工程款,不‘出血’是没戏的。我还欠着材料供应商和工人一屁股账呢,材料商已经把我起诉了,工人们也在等工钱。我没少给总包好处,可钱还是拿不回来。”

  昨日(1月19日)的座谈会上,四川工商联建筑行业商会秘书长何佩表示,将认真搜集各方意见,在本月举行的省政协会上提出提案,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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