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天健通讯员张辉记者从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8省(市、区)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上了解到,自1996年这8个省、市、自治区共同实施旨在加强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联防联调工作的“接边工程”以来,通过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首都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
据了解,从1995年初开始,北京市和河北省共同组织实施了以维护首都稳定、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护城河工程”,1996年“接边工程”实施后,各毗邻省、市、自治区相继建立起联合调解组织和协作关系,依靠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调解和排查治理、建立大事通报制度等形式,联合预防纠纷,联合化解矛盾,将大量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悉,在此次联席会上,与会的8省(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会商,就进一步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联合提出20条指导意见。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组织形式、协作内容、调解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要求5个方面对如何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要求,并明确各接边地区可根据此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组织形式方面,意见提出,行政接边地区相毗邻的市、县、乡、村,都应建立由双方相应人员组成的纠纷联防联调组织或协调机构。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跨界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和会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处置策略,完善工作预案,逐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因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