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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正式回应“公投”:违宪逆民意港府不承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7日08:56
资料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中新社发洪少葵摄
资料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中新社发洪少葵摄
香港“五区公投”公布辞职名单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首次就由部分政党发起的所谓“公投运动”发表遗憾声明,强调所谓的“公投”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没有法律基础,也没有法律效力,特区政府不会承认。

  社会主流舆论也对这个做法有所保留,不少意见认为是滥用补选程序,浪费公款,并希望悬崖勒马,无奈他们仍然要偏行己路,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

  香港5名立法会议员26日下午向立法会秘书处递交辞职信。曾荫权随即于傍晚发表声明,对该两党利用补选推行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深表遗憾,强调立法会议员理应尽忠职守,透过议会履行宪制责任,不应轻率辞职。而香港市民也普遍不愿意见到一些无谓过激的挑衅字句,担心造成分化,激化社会矛盾。

  曾荫权说,特区政府现正就2012年政改方案进行咨询,不必要的辞职,实无助社会就政制发展凝聚共识。他并强调,特区政府不会承认所谓的“公投”,但有关单位有责任依法办事,按照选举条例进行补选。特区政府稍后会向立法会交代举行补选的具体安排。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也对这次辞职的5名议员没有“悬崖勒马”表示遗憾,相信市民对5名议员的决定“非常失望”。请辞的议员本可选择留在议会,为市民处理2012年政改方案,也同时处理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民生的议题:“市民选立法会议员,是为香港社会,也是代表市民,是4年一任服务社会,相关议员确实不应中途"自行退役"。”

  林瑞麟又指,请辞议员会导致特区政府额外用公款进行补选,令纳税人也会有意见:“因为这5位议员的决定,导致我们需要动用1.5亿元公款来安排补选,即每位议员的决定,要动用3000万元公款,我们相信纳税人对此会有意见。”

  不过,林瑞麟强调,特区政府会依法办事,安排补选,以确保市民在立法会有足够的代表为他们办事。被问及港府会否如以往选举般鼓励市民踊跃投票时,他回应说:“我们每次安排选举都会做公关及向公众公布。我们这次安排补选,会一如既往,方便市民投票。”就特区政府会否鼓励有贤之士参加补选,他说:“我相信不同的党派或准候选人会自行决定。”

  新闻回顾:香港“五区公投”运动

  香港立法会五名反对派议员要求“五区公投,全民起义”。媒体指出,相关人士将矛头公然指向特区政府、指向中央,其抗中乱港和妄图“港独”之心已进一步暴露无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表示,所谓“起义”的字眼并不适合,从中国历史经验可以看到,“起义”往往意味着社会动荡。这一词会令人联想到流血、武装冲突和不稳定,而香港人都希望安居乐业。她亦认为,议员辞职所后进行的只是补选,所谓“公投”之说是误导市民。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支持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的建议,希望修例限制立法员议员随意辞职又再参加补选。她说,议员对公众以及健康的建制运作负有责任,如果随意辞职再参加补选,会浪费大量公帑。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亦认为,所谓“五区请辞,变相公投”,是不合法及错误的行为,不应该参与。

  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则批评,“起义”一词“很危险”,有暴力推翻政府的意思,令人感到担心。[详细]

  中央表态:香港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众所周知,“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未来发展,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详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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