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族”撞了法制软肋
◎燕农 高校教师
“撞车族”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是在省两会期间却又成了新闻。据《广州日报》报道,在省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中,有政协委员现身说法,以自己在五羊新城“被撞车”、遭敲诈1740元的经历,直言治安问题“让市民不敢做好事”。该委员建议,政府应采取实际行动,重拳打击骗徒。
“飞车党”是暴力的,“撞车族”则是阴柔的,但二者对社会治安的破坏性是一致的。除此之外,“撞车族”还关涉到对社会文化的戕害。如果说南京彭宇案直击了社会信仰和道德风险,那么“撞车族”则是以一种更无赖、更直接的手段,将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风险推向脆弱的边缘;如果说责任是我们社会的稀缺品质,那么“撞车族”则是以骗取“被撞车”者的责任感,来继续稀释这种品质,直到使其麻木。
这样的评述不是空轮大棒,在政协委员“被撞车”事件中,逐渐在得以验证。“被撞车”者既是赶着开会,又出于对“送货人”声称东西被撞碎会被老板炒鱿鱼的同情,才匆匆“花钱消灾”。没想到自己碰碎的所谓名贵蛇酒,不过是“碰瓷”的道具,他那被践踏的怜悯心,与彭宇的区别并不是太大。人与人的信任关系,一旦走向危险的境地,那么只会带来更大的纠纷和更冷漠的麻木。
而麻木体现在,当“撞车族”轻松得手之后,路人并不像对待小偷一样人人喊打,相反却对“被撞车”者抱以讥笑:“你太笨了,那男子已搞了好几次。”同一个人在同一地点上演同一场骗局,竟然为路人所熟视无睹,这其中对正义和道德的责任担当、对丑恶和欺诈的道义谴责,已经麻木至观赏性地高高挂起。
不用翻《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典,这样一种人证、物证都在的敲诈行为,必然会有相关法条予以惩处。关键或许在于,法律界定起来会很繁琐,打击游走于大街小巷的“撞车族”会很费力气。正因此,日常的或者集中的专项打击几近于无,“撞车族”才敢于在同一个地点“守株待兔”。归根到底,“撞车族”撞的是法制软肋。
不知道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的“被撞车”以及在两会上的“临时提案”,能不能促成一场对“撞车族”的打击行动。如果能够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那么这个“临时提案”无论是信手拈来的还是“花钱买来的”,都是极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