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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秭归:贯彻实施《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有新招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3日16:08
  2月2日,湖北秭归县政府召开卫生、人口计生和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及县药品药械批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县乡涉药单位对贯彻实施《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建议和意见。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是去年12月1号颁布实施的第一部药品管理地方法规,它对于规范药品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县委常委、副县长陶丹出席座谈会并对贯彻实施《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县乡各涉药涉械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对规范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保障药品质量,理顺药品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流通等违法行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后盾。二是要切实抓好全县药品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起领导责任。通过加强市场整治力度,药品流通管理和完善药品监督网络,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杜绝擅自经营、采购、储存、使用药品。三是要通过规范药品流通和采购行为,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整合,壮大县域医药经济规模。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在同质、同价、同等服务的基础上,优先从县内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和耗材。要继续做好农村基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村级卫生室所需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配送。要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尽快建立县有监督员、乡镇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三级一员”管理模式。(湖北秭归县人大常委会郝光益梅云春)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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