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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中国民生获进一步改善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4日08:03
  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陈劲松)今天,民政部发布了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指出,2009年,民政部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公报显示,2009年,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社区建设不断发展。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收养类福利单位3.9万个,拥有床位275.4万张,比上年同期增加16.9%,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各类服务对象208.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0.4%。福利企业2.3万个,比上年同期降低0.7%,集中安置61.9万残疾人就业。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2009年底共有社区服务设施14.0万处,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1942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7784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2.456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0.55万个。

  公报指出,2009年,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7.8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65元;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8元,月人均补助为64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8万户、2347.7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国农村低保对象2290.6万户、4759.3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全年共对162.6万户,167.9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集中供养,对366.2万户,386.4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分散供养。

  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09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41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降低18.7%,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2%;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88.4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689.8万人次。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35.7万人次。

  公报指出,2009年民政部门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63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0.6%。本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25万人,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1.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优抚安置事业费27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

  公报说,2009年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1528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灾情发生后,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140.4亿元,圆满完成了抗灾救灾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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