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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刚受贿300多万被控四宗罪:良心发现我认罪

来源:重庆晨报
2010年02月09日07:53

  华龙网讯 昨天,市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陈洪刚于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南岸区慈母山温泉城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兼),南岸区清理“三金三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4家单位及多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1999年2月以来,由于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并坐大成势。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洪刚对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并伪造居民身份证。

  对四项罪名的指控,陈洪刚认罪态度很好,他说,“这是我良心发现,也是认罪悔罪表现”。

  ■受贿罪

  A 找开发商买超低价房

  市场价6500元他买成3888元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的受贿罪名有54起,陈洪刚对大部分事实都没有异议。2007年3月,陈洪刚要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低价出售其公司开发的某知名楼盘的一套面积185平方米的花园洋房。“当时的市场价是每平方米6500元,而他买成每平方米3888元。”检察官说,陈洪刚的买房价,比市场价低57.8687万元。2008年上半年,陈洪刚受王某请托,利用担任交警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设置公交站点,还为王某办理了渝A××111和渝A××666的特号车牌。

  陈洪刚感悟:我当领导的时间比较长,以为什么事情都能够开后门。买这套房子,我以为是对方给的员工内部价,根本不知道是市场价的打折价。如果知道,我肯定不会要。我从事了多年法律工作,就是要犯罪,也要去遮脚背。这笔指控是连脚背都遮不到的事,但这个事实我认了。

  B 直接收钱收物

  20万分红实为别人行贿

  在陈洪刚的受贿指控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款发生在2007年底,检方指控他收了唐某以陈洪刚妻子刘某投资重庆某贸易公司分红名义所送的20万元。

  “这是借款,不算受贿。”陈洪刚说,当年,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谈起让各自的老婆一起开公司。陈洪刚同意了,但要求老婆必须要参与出资和具体的经营管理。他们出了20万元。2007年底,爱人拿了20万回家说是公司分红。“我问她在公司做了什么?她什么都不知道。我就要求把钱退了。2008年,爱人又拿回了20万元,说这是公司注销退的本金。”

  检方拿出了唐某的证词证实,唐某是“以分红为名行行贿之实”。检察官还说,之所以陈洪刚会在去年6、7月份补个借条,是因为当时市公安局在搞内部整顿,陈洪刚担心事发才补的,是为了逃避打击。

  陈洪刚辩解:当时家里装房子,我就用了之前的20万,但“当作借的”。但爱人一直没有去还,我也因为参与去年3·19案子办理,没时间过问。2009年6、7月份,我以爱人名义打了一张借条给了唐某,借条的时间打成了拿钱的日期。

  C 特批特号车牌

  “666”5连号车牌换钱

  检方指控,有多个行贿人送钱给陈洪刚后,身为交警总队长的陈洪刚,为他们特批了诸如666、111等特号车牌,甚至还特批了4连号、5连号的车牌。

  据陈洪刚讲,特殊车牌号,是必须要经过总队领导批示的。比如3连号的车牌,副总队长以上领导可以批,4连号以上的车牌只有总队长和政委可以批。副总队长以上的领导,还可以批一些个性车牌号。

  如果新车想沿用旧车车牌,一般要求是必须旧车牌使用超过3年,对未超过3年的,也只能经过总队领导特批,才能沿用。过了期的驾照,一般必须重新考,只有总队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以不用重考。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提拔岳村任其成为黑老大

  “没及时打掉,是失职渎职”

  陈洪刚涉案的另一个罪名,是涉嫌包庇、纵容黑老大岳村及其组织。此前,黑老大岳村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岳村在我任内发展壮大,我难辞其咎。”提起这笔指控,陈洪刚说得特别多。

  陈洪刚说,岳村确实是在他担任局长期间提拔为派出所所长的。“他一边当领导,一边大搞黑社会。而且他生怕事情搞不大,到处乱吹我跟他关系好。”陈洪刚说,这些都是他后来才知道的。“我没有及时组织力量将其打掉,的确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但陈洪刚也请法院从轻发落他,因为“我确实不知道这个黑社会,也不知道岳村就是老大。就连邦德公司,我也一直以为是吴刚的。”陈洪刚还说。

  对于岳村组织在1999年2月17日晚实施的故意伤害致一死一重伤案,和2005年7月2日晚岳村指使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纠集近百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南岸帝豪娱乐城寻衅滋事的事件,陈洪刚表示不知情。“我当时非常重视,还成立了专案组,但下面人汇报说案子查不下去了。”

  陈洪刚说,岳村没有因这些事专门请托过他,他没有包庇、纵容的故意,但是,“客观上,这个黑社会在南岸发展壮大,我有责任。”

  陈洪刚:1995年8月到南岸担任区公安局副局长,1996年8月,当上区公安分局局长,2005年12月调任交警总队长。

  岳村:1996年左右,岳村被陈洪刚提拔为南岸区派出所所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岳村成为涉黑组织的老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8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这些数字,我都非常吃惊”

  检方查明,陈洪刚个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房产、汽车、股票、基金、保险、现金、存款及其它贵重物品等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1628.9万多元。其中,陈洪刚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331万多元;违纪所得折合人民币679万多元。陈洪刚对差额人民币588.77931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陈洪刚辩解:当我看到这些数字时,我都非常吃惊,我忽视了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检方计算的我家的合法收入太少了。我工作35年,认定我的工资收入只有80多万,我至少还有80万以上的合法收入。比如我当公安局长,经常要值班,值班费、半年奖、年终奖,在南岸担任政法委书记8年,很多钱工资表上是反映不出来的。妻子单位收入也非常高,他们经常发钱,中秋节都发1万。仅夫妻二人的工资收入至少在300万以上,但要我举证确实非常难。指控的金额,我愿意全部收还国家,但我恳请法院在量刑上从轻处理我。

  所有财产及支出:1628.9万多元

  工资收入:80多万元

  犯罪所得:331万多元

  违纪所得:679万多元

  不明财产:588万多元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化名“陈洪海”“王洪江”

  陈洪刚称荒唐不可理喻

  据指控,陈洪刚为了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于2001年通过他人分别伪造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的居民身份证。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两个居民身份证在招商银行高新区支行、渝中区支行开设了个人账户,并将其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

  陈洪刚感悟: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荒唐,不可理喻。这件事连当地公安都压根不知道,是我主动供述的,而且这些身份证仅用于方便在银行存钱,没用在违法犯罪活动上。恳请法院不单独定这个罪。  记者 肖玉 实习生 董志慧

  他是个炒房族

  房产30套 卖4套赚62万

  坊间传闻的陈洪刚有26处房产,原来是真的!昨日,检方详细举出了陈洪刚的家产,原来,陈洪刚真的是炒房族:房产有30套,其中4套已经卖了,并获利62万余元。剩余的26套,除了在本市外,还有3套分别在北海、海南文昌市以及琼州市。这些投资共花去了陈洪刚家696万余元,然后他将多数房子装修后出租,装修花了55万,收的租金达到了142万元。

  他是个投资狂

  投资羊肉汤锅钻石专卖

  精于理财的陈洪刚,除了投资股票、基金和保险,还涉足了多个产业,包括:生化制药、羊肉汤锅、钻石专卖店、福彩投注站、废旧金属回收、小额贷款公司等。检察官说,他用于投资共210万余元,收益了199万余元。

  他是个收礼狂

  最小一笔价值仅百余元

  据指控,陈洪刚1996年至2009年,14年共收钱财380余次,其中最小的一笔是一对价值100多元的蓝色鸳鸯状瓷器。

  两个疑问

  行贿人把钱要回去了,还算吗?

  受贿事实完成,算受贿!

  1997年至2001年,陈洪刚先后3次收了重庆某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某以拜年、拜节送的戒指、手表等物品,总价值3.8万元。2001年左右,陈洪刚在南坪东路买了一个门面,陈某免了陈洪刚尚未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后来,做生意失败的陈某要回了4万元。

  “受贿事实完成后,行贿人找被告人借款,属于另外的民事借款法律关系。”检察官说,这不影响受贿的成立。

  21笔受贿都回过礼,也算吗?

  收钱远超礼金,当然要算!

  陈洪刚大部分的受贿,都发生在过春节、中秋以及陈洪刚过生期间,他收下属的过年钱多数是1000元到10000元不等。“54笔受贿中,有21笔我也回赠过他们礼物,属于礼尚往来。”陈洪刚说,回赠对方礼品包括特级铁观音、茅台、虫草等。

  法官在当庭评判中表示,收的金额远远超过了礼尚往来的金额,就应该属于受贿。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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