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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骗购经适房应以诈骗罪论处(组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9日09:09
最近经适房问题频发(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1分报道,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过近年来,却有人通过伪造证件、收入证明等一系列方式骗购经适房,再转手倒卖以牟取高额利润。

  近日,《住房保障法》的起草者之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就表示:“骗购经适房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他认为,这种行为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完全可以诈骗罪论处。骗购经济适用房能否入罪?审批部门是否也有连带责任?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进行分析。

  主持人:依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骗购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洪道德:我比较同意这位专家的意见,按照现在法律规定,用诈骗罪对它进行处罚应该是法律有规定,所谓诈骗就是虚构事实骗取财务,数额较大,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犯罪程度。骗购经济适用房这个数额较大,这是毫无疑问的,一经查实应该用诈骗罪进行处罚。

  主持人:如果骗购经适房者可以被判处诈骗罪,为什么类似的判决在实际生活中却并不多见?

  洪道德:我觉得还是各地的司法部门,对这一块的涉嫌犯罪的问题重视不够,或者说对法律的使用还存在一些疑虑,认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比较复杂,比较慎重。我觉得还是认识上的问题,而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主持人:如果骗购者被判处诈骗罪,那么负责经适房审批程序的政府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来讲是什么责任?

  洪道德:这个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如果没有恶意串通的,仅仅是工作上的失误,应该承担失查、失误、失职这一方面的行政责任,如果有的工作人员和骗取者内外勾结,这个属于诈骗的共犯,要进行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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