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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出售经适房或要政府同意 产权变更打击炒楼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2月04日02:17

  今后出售经适房或要政府同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蚁苏) 《住房保障法》已形成内部讨论稿,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经适房将由政府和小业主共享产权。目前广州经适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业主可将其上市买卖。新法若获通过,则意味着今后的经适房买卖要征得政府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抑制利用经适房牟利的行为。

  不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住房保障法》目前尚在酝酿阶段,最终何时出台、出台内容是什么还未定,而因为法不朔及既往,目前已购经适房的家庭,不会受到影响。

  产权变更可打击炒楼者

  据报道,《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日前透露,这部法律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专家,讨论起草形成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同时,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此外,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包括面积、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地段等。

  过去经适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适房,甚至作为投资。

  申卫星透露,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适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适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适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已购房者不受影响

  目前广州正在实施的“经适房实施办法”指出,购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等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按照规定,目前广州经适房属于有限产权。黄信敬说,有限产权是指产权都在小业主身上,只是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上市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收益,但主体还是个人。也就是说,要出售给谁可以自己做主,出售后将收益按比例返还政府。

  共有产权主体是个人和政府,好比夫妻两人共有一套房产,在出售时要两人共同签名才可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出台共有产权法律条文,未来经适房小业主要售房时,必须经与政府协商后达成一致方可出售。

  但黄信敬表示,《住房保障法》目前尚在酝酿阶段,未透露最终何时出台,出台内容是什么也未定,市民不必太担心,因为法不朔及既往,目前已购经适房的家庭应不收影响。

  广州现行规定

  目前广州正在实施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指出,“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缴纳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相应在其房地产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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