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中新社发魏文杰摄
中新社重庆2月9日电
(记者杜远)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自2009年12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后,这位曾经为重庆涉黑嫌犯辩护的北京律师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庄伪证案这样一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一时间引来更多的关注。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伪证案。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诸如重庆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续10余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法庭激辩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今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案件庭审中,龚刚模等本案多名证人悉数出庭,与李庄及其律师当庭对质。一审时坚称自己无罪的李庄,在二审中当庭认罪,且当庭表示今后不会接受媒体采访,更不会翻供,并请法庭慎重对待他的上诉。
7天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庄案自案发起至今已近2月,其间波折不断,该案亦在国内司法界、法学界和媒体中引发争议。
依照中国的司法制度,尽管李庄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李庄案的二审宣判已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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