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问题,怎会有合格报告?
陕西渭南市质监局:送检样品合格,检验报告只对样品负责
在陕西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有10吨问题奶粉被销往广东,虽然此案已经依法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但如今又出了蹊跷事: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
问题奶粉怎么会有合格检验报告?面对质疑,渭南市质监局昨日回应称,企业送检样品确未查出三聚氰胺,报告真实准确,按规定质监部门只对该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
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购买问题奶粉的广东一公司于2月8日出示了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报告显示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因此,有媒体针对这份检验报告及出具报告的渭南市质监局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当天,渭南市质监局并未作出回应。
昨日上午,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春年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按照对乳制品监管的规定,一是要求乳品企业自购三聚氰胺检测设备,自行检测;二是没有能力购进检测三聚氰胺设备的企业,必须将乳品样品定期送至质监机构委托检验。对于委托检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检验机构仅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企业则对产品的真实质量负责。2009年初,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与省市两级质监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随后开始生产。当年,该企业将产品样品送来检验,检验中未查出三聚氰胺。该检验报告显示质量合格,但不代表该企业所有的产品都合格。送检检验结果合格而产品出现问题,是企业未按抽样方法抽样造成的。
马局长还介绍说,除了送检,渭南市质监局在2009年对乐康乳业还进行了一次监督检验及两次专项检验,都没有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在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省市质监部门对乐康乳业封存产品进行检验,报告结果仍然是合格。他对此解释说,质监人员对该厂的数次监督检验和专项检验中,该企业库房存放的产品均是七八月份的产品。而9月20日以后的产品却销售一空,没能进入质监监督范围。
今年1月6日,渭南市质监局接到福建相关部门的协查通报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同时前往乐康乳业封存了该厂库存的4.5吨奶粉。而在此之前的1月4日,该企业就已经向购买产品的厂家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书。该通知书上称要召回的产品为9月20日后生产的。犯罪嫌疑人也向警方供述称自己将问题奶粉掺入产品的日期为九十月份。
目前,乐康公司库存的4.5吨奶粉已于1月22日被渭南市质监部门监督销毁。在处理乐康乳业问题奶粉事件的同时,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乳业企业和涉乳食品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渭南市有其他食品企业有涉及问题奶粉的情况。
综合《西安晚报》报道
释疑
“不是查处不力,是笔误”
陕西省公安厅2月3日通报渭南乐康乳业问题奶粉案后,一条问题奶粉如何再次流入市场的链条,开始慢慢呈现在公众眼前。但是,相关部门是否早知问题奶粉存在、问题奶粉是否获得“质检证明”等疑团,成为笼罩在这个链条上的迷雾。
前天,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张宏森对外界关心的主要几点疑问,接受记者专访。
何时获悉乐康乳业存在问题奶粉?
【释疑】张宏森表示,2010年1月6日上午,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福建相关部门来电称,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的“小白鼠”奶糖中被检测出存在“三聚氰胺”成分,而福建方面调查发现这批奶糖所用的原料奶粉产自该局所管辖范围内乐康乳业公司,为此希望他们进行协查。
当天中午,该局就把这一情况报告到渭南市委市政府,同时立即前往乐康乳业并封存了该厂库存的4.5吨奶粉。1月7日,该厂总经理张文学承认其生产的奶粉中掺杂了部分问题奶粉,并交代了造假的经过,他同时也招供奶粉是向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处购买的事实。
为何被查8个月后仍有问题奶粉在售?
【释疑】陕西省公安厅通报中称,“马双林购入20吨奶粉中,2008年6月至8月陆续还零售了3.44吨,2009年1月15日被追缴并填埋销毁6.55吨,而2009年9月和10月他分两次将已经过期的奶粉10吨销售给乐康乳业”,外界因此质疑“有前科的马双林在被查8个月后仍在销售问题奶粉”,怀疑相关部门查处不力。
张宏森对此表示,据马双林交代,他在2008年1月至8月共购进20吨奶粉,除了卖给乐康乳业的10吨和已在2008年6至8月销售的3.45吨,还有6.55吨问题奶粉存放在故市镇某地。相关部门随即对这6.55吨奶粉进行追缴,在2010年1月15日对此进行填埋销毁处理。“通报材料中,马双林零售‘3.44吨’和销毁时间‘2009年1月15日’,存在两处‘笔误’,导致外界产生误解。”张宏森说。
问题奶粉案发后,有何应对举措?
【释疑】张宏森说,事实上,在处理乐康乳业问题奶粉案的同时,质检部门已经开始对全市乳业企业和涉乳食品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但截至目前他们尚未发现渭南市有其他食品企业有涉及问题奶粉的情况。与此同时,渭南市政府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紧急会议”,在会上市领导明确,再发生类似“问题奶粉”事件将予以严惩。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