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上海在建住宅楼倒塌 > 上海住宅楼倒塌消息

上海倒楼案今日宣判 6被告分别获刑3到5年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2月11日14:47

  最新消息:

  【14:25】审判长当庭宣判,六被告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被告秦永林判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判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判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判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判有期徒刑4年,乔磊判有期徒刑3年。

  【14:15】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称,一审庭审中六名被告及辩护人表示,起诉书中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认定不当”。

  【13:59】六名被告被法警带上法庭。

  【13:57】审判长宣布开庭。

  【13:53】被告家属、媒体记者也已就坐。

  【13:50】现在六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已有五人到庭。

  【13:45】2月11日14时,“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3时40分,新民网记者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外看到,现场已经聚集了近10家媒体,等待层层安检后进入法庭。

  【新民网·独家报道】2月11日14时,“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民网记者李欣已经赶赴现场,为网友带来最新的案件情况。

  新民网独家视频:

  据起诉书所示:

  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莲花河畔景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期间,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指派被告人秦永林任“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被告人张耀杰指派被告人夏建刚任莲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指派被告人陆卫英任莲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指派被告人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总监理。

  2008年11月,“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接受张志琴(另案处理)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进行开挖。后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秦永林及张志琴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明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

  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经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审价,上述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人民币6692979元。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购房者赔付计人民币12768678元。

  经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专家组认定,上述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责任编辑:郑小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