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样品负责”,实质是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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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 客
陕西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流入市场的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问题奶粉,却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渭南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证实了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并表示检测无误,按规定质监部门只对该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出现问题可能缘于企业送检时作假。
此事真是匪夷所思!不过匪夷所思之事背后,又定有匪夷所思之理。“只对样品负责”的说法,尽管极其荒谬,事实上也十分可笑,但问题是起码表面看起来,“只对样品负责”并非不能自圆其说,而且这或许正是“玄机”所在。
按渭南质监方面的说法,奶粉样品是企业“委托检验”的,可能是企业拿合格的奶粉来检验,对外销售不合格奶粉却使用了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企业送检时作假,质监确实存在着监督困难。况且奇妙的是,对于委托检验,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检验机构只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企业则对产品真实性负责。而检验报告显示合格,又的确不代表该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合格(比如批次不同),送检产品检验合格而产品出了问题,则是企业的问题了。反正,一轮忽悠之后的结果是,企业产品不合格似乎几近跟质监部门没有任何干系了,产品是否合格全取决于企业自律和诚信了。这几乎便是渭南质监所要表达的主要意思了。
但吊诡的是,倘若生产企业都自律、讲诚信了,还要质监部门干什么?反过来讲,既然质监部门现实中有存在的必要,自然有其不可代替、不容推卸的法定职责所在。故此渭南质监那套说辞,自然也就显其荒谬了。那渭南质监部门何以无视自身职责、作如此荒谬的表态?
问题可能在于监管制度或程序存在细节上的漏洞或软肋。
企业委托检验可能作假,质监主动抽检却又检测不到问题产品,那么问题产品便逍遥法外了。倘若再有企业与质监心照不宣、配合默契甚至权钱交易等非正常情况的话就更不用说了。与此同时,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即使被发现问题,也已转由工商部门负责了,只要质监部门不被证明参与作假、故意纵容,也就安然无恙了。试问如此质量监督制度和体系,又如何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呢?
“只对样品负责”的质量检验制度,实际上正暴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软肋和漏洞。允许“只对样品负责”,其实就是变相允许“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