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质监部门今后抽检企业食品质量时,不再收取企业检验费。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该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抽样检验时,一律要自掏腰包购买样品。
据了解,上述规定也源自新食品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样品应当购买,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法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该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自今年6月1日起,对生产加工环节实施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一律必须购买样品,并支付检验费,不得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收取食品检验费用。(记者/欧志葵 通讯员/粤质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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