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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改房”售出将自付电梯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2日16:24
  过去,一些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房子的电梯费和高压水泵费多由产权单位承担,今后,直管公房老旧小区中那些已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有可能要自己支付电梯费、高压水泵费等费用。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年本市将出台公房出售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房改房”售出后,高压水泵费和电梯费的交费主体。另外,本市将对直管房屋“物业”模式进行调整,方向是将现有的房管所转化为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的管理,其余的则由业主成立业委会自聘物业公司。

  电梯费多由产权单位交

  市住建委委员程建华介绍,目前本市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一般是由政府授权的房管所进行管理,包括电梯、高压水泵维护费大多由产权单位负担,不需要住户分担,其中还包括已经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业主。其结果是即使一些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制度的小区,甚至物业服务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费收取困难的问题。

  “北京某小区已经出现电梯停运的案例。”一位区县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某直管公房小区,由于房改单位已将整栋楼出售,单位无力支付物业费,而业主又“习惯”不缴任何费用,导致小区电梯已经停运。所以,将来各区县房管所将会督促这部分房屋的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并自行聘请物业公司服务。

  这位工作人员说,随着房屋市场化的改革,直管公房里的业主与房改单位之间的关系已弱化,导致此类房屋的物业服务出现棘手问题。部分没有房改单位的房屋,由房管所承担起了物业服务的工作,因此应将这些房管所改成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另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老旧小区的房改单位,由于单位倒闭、改制,以及房屋买卖,房主已不是本单位职工等原因,房改单位已经不愿意再承担物业服务的义务。这就需要出台政策,引导这部分房屋的业主成立业委会,并自行聘请物业公司进行服务。

  老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

  本市今年将出台公房出售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房改房”售出以后高压水泵费和电梯费的交费主体。

  “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的房管所将转变职能,方向就是转化为物业公司。”程建华说,新政出台后,对于产权属于政府的老旧小区的后期物业管理费用将实施货币化,也就是由产权单位进行资金补贴,业主个人进行交费。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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