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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评标专家和意见在确定中标商后向社会公开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5日21:39
  广东立法规定:评标专家和评审意见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向社会公开

  新华网广州2月25日电(记者叶前)评标专家和评审意见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向社会公开、用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全过程监控,这是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作出的新规。

  《实施办法》规定,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在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供货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要求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

  “尽可能向社会披露采购活动中的信息是《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这些信息在过去是可以不公开的。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各项活动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参与制定这个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说。

  《实施办法》还规定,一旦发现评标专家存在收取供应商财物或从中牟取利益,以及向外泄露评审情况或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在当地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公布。

  除了评审情况和专家名单,采购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将在公开透明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中进行。目前,广东省级和佛山、韶关等11个地级市政府采购已上线运行。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示,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真正让采购的具体操作过程透明化并实现全程监控,它已成为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竞争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对于此间舆论广泛关注“复审是否暂停评标结果的执行”,欧斌表示,这将在省政府即将制定的具体办法中予以规定。“既要确保公平公正,也要照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和采购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人一旦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市场均价,可以与中标供应商通过网上议价就价格优惠再次进行谈判、询价,或者通过网上竞价方式,以低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的价格,重新确定成交供货商。

  欧斌说,价格优惠再谈判和网上竞价都是为了防止高价中标,力图解决社会上普遍反映的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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