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案庭审:被告称为省钱问题产品尽量用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02月26日10:39
2月24日上午9时,“上海熊猫有毒奶粉”案件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开庭审理。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岳超、总经理洪旗德、副总经理陈德华,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而审判长由该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范爱君担任。
三聚氰胺阴魂不散
“上海熊猫问题奶粉”案件让三聚氰胺继“三鹿奶粉”事件后再次拨动了公众的神经。
2009年,上海市质量技监部门在污染物监测工作中发现,上海熊猫公司生产的4批次奶粉和4批次含乳调味品“炼奶酱”三聚氰胺超标。
事实上,在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对全国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紧急专项检查结果中,熊猫公司生产的“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查了5件,有3件不合格,其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达到619.00毫克/公斤,仅次于三鹿奶粉。
此后,上海熊猫公司曾一度恢复生产,孰料三聚氰胺阴魂不散,卷土重来。
回炉稀释后重现市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福建省晋江市味天下食品原料商贸有限公司以乳制品滞销为由,将1300余件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公司,其中部分批次系浙江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熊猫公司生产、加工的产品。
嗣后,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明知被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中个别批次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且违反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仍商量将上述退回炼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炉,用于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
2009年2月7日至4月21日,这批退回炼乳被批量投入生产。在此期间,部分退回炼乳在回炉生产时甚至已经过了保质期。直到2009年4月案发,已查证的上海熊猫公司所生产的各类规格炼奶酱共计6520余罐,其中销售共计3280余罐。经上海市奉贤区物价局鉴定,上述炼奶酱合计价值36万余元。案发后,约94%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被召回。
2009年4月至5月以及2010年1月,经有关部门对上述退回炼乳以及使用该炼乳回炉所生产的炼奶酱产品所作的鉴定,其中部分批次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最高检出值为34.1毫克/千克,而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上海熊猫公司同时还涉嫌构成单位犯罪。
总经理“一问三不知”
在陈德华看来,“为了省钱,能用的(问题产品)尽量用,不要浪费。”正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的损失,3名被告人才作出了回炉生产被退回的炼乳的决定。
在三鹿奶粉被曝光后,上海熊猫公司曾停厂整顿一个多月,质监局、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进行驻厂监管,公司管理人员也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但精神落到实处却“大走样”。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应对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进行检测,只有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重新贴牌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未经检测的产品应予以销毁。
但在由陈德华审核、洪旗德签发的清查报告中,只有对于库存产品的检测结果,而没有从福建晋江退回乳制品的检测报告。甚至签下白纸黑字的总经理洪旗德声称,他一开始甚至不知道有这批退货的存在。
当退回乳制品的检测结果显示为不合格,三聚氰胺超标后,3人隐匿了这一结果,并合谋想出了对产品进行稀释,回炉生产再重新贴牌出售的办法,甚至为掌握稀释比例还煞费苦心地做起了试验,最终确定了以“一锅加两桶”的比例进行稀释。
按照规定,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应该批批送检,但上海熊猫公司又在送检环节上耍起了花样,将同一天生产的所有产品标为一批。在法庭上,当公诉人质问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时,陈德华在闪烁其词许久后,终于承认“还是为了省钱,因为检测三聚氰胺挺贵的。”
然而,在正规销售管理上,却是管理层的不作为。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法定代表人王岳超虽然成为公司自查清理小组组长,但这个组长却从未具体参与乳制品自查工作。在他看来,自己只是负责销售、退货,其他一概事不关己。而总经理洪旗德更是典型的“一问三不知”,他先是声称自己不知道有客户退货这回事,在知晓情况后,他又称自己不知道退货原因是三聚氰胺超标,而后在商定“对策”时,他自称不知道退回产品不可进行回炉生产。
今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才告结束。3名被告人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现各异:陈德华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悔罪认罪,愿意接受法律惩处,而王岳超和洪旗德仍然坚持否认态度,一再辩称自己对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事情毫不知情。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刘建张欣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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