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案不存在瞒报
记者 徐 运
晨报讯 近日,部分境内外媒体对本市质监、公安等部门查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产品含三聚氰胺一案作了相关报道。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国家质监总局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公报当中已经公布这个事情,不存在个别媒体报道的所谓“瞒报”。
陈启伟还强调,经查,该企业由于2008年9月16日已被注销出口注册证,其产品没有向国外销售。
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日常污染物监测中发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产品中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等。通过多方努力,问题产品已被全面召回。4月28日,因此案涉嫌犯罪,市质监局将案件移送上海公安机关。市相关部门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上海相关部门的查处情况,随后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报》刊登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海质监局查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伪劣乳制品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监和工商部门先后吊销了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已将相关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由于该案涉及跨省办案,案件调查持续时间较长。2009年12月31日,上海有关部门根据案件查处最新进展情况向社会进行了通报。目前,此案仍在相关司法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