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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国防动员法制定细节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26日16:30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有记者提问,我国的国防动员能力经受过多次的考验,国防动员工作在宪法和国防法等多部法律中有过表述和规定,为什么这次还要制定这样一部专门的国防动员法?我们了解到这部法的制定过程比较长,能不能介绍一下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有哪些细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介绍说,1997年我们国家制定了国防法,对国防动员做了原则规定。在此后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到国防动员工作。但是总体来说是分散的、零散的,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国防动员法。应当说,制定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中国也需要有一部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近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均有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制定出台国防动员法。从1998年起,国防动员法先后列入了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维护国防安全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国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来自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居安思危,通过建立国防动员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防动员活动,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国防动员实力,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平战转换能力,对于应对各种国防安全威胁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促进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国防动员建设要遵循正确的指导原则,既要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还要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基于上述考虑,本法对有关国防动员制度作出了规范。

  关于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孙镇平说,1997年制定的国防法,对国防动员作了原则规定,随着我国国防动员的实践,一些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进行国防动员法立法的条件逐渐成熟。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国防动员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现。l998年国防动员法被批准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步入了快车道。2005年草案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后,又反复进行了研究修改。2009年国防动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孙镇平介绍,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后,法律委、法工委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人大调研组先后到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0多个地市以及有关军区进行了调研,先后召开了数十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立法中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与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根据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二审稿。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后,又就专门问题听取财经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并赴广州军区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吸收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次常委会,委员们普遍对三审稿的修改完善予以充分肯定,为国防动员法顺利审议并高票通过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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