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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采石场“被关闭”:一刀切执法涉嫌滥用权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1日11:44
  如何看待河南省新密市委市政府强行关闭300余家采石场的整治行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我认为政府涉嫌违法侵权。”

  其一,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政府行为要讲信用”。新密市委市政府当初积极招商引资,出台政策措施,并为这些企业办理了各种证件手续。短短时间内,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非要进行严格整治和对采石场进行强行关闭。完全不考虑企业投资是在信赖市委市政府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基本事实,侵害了采石企业基于信赖市委市政府所形成的合法利益。

  其二,市委市政府违法在先。据称,关闭采石场的主要理由,是因为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环评手续是在所有审批手续之前的第一个手续。但当初,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在新密一律都取得了后续的许可和证照手续。这一事实说明,市委市政府当初就没有依照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办理环评手续。所以,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不是企业的过错,而是市委市政府的有意所为。

  一个“老百姓”,想开办一个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经过什么审批,是“官”决定的,不是也不可能是“老百姓”能够决定得了的。既然决定权不在“老百姓”手中而是在“官”手中,那怎么能反过来今天去责备“老百姓”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呢?应当办理环评手续而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是违法行为,但不是采石企业违法,而是市委市政府违法在先。

  其三,市委市政府涉嫌滥用权力。采石企业没有完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可以进行整治,但应当是依法整治而不是强权整治。所谓依法整治,在新密事件中起码有三点要求:一是依法补办环评手续,而不是尚未补办环评手续就直接关闭了之;二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改正,以达到合法要求,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关闭了之;三是即便要关闭已经合法办理手续的企业,也必须以合理补偿和赔偿作为前提,没有合理补偿和赔偿就直接关闭他人合法企业,是赤裸裸的抢夺他人财产,既违法又侵权。

  杨小军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方略和目标,绝不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建设发展和整治等工作中,必须依法而为,不能也不应当反其道而行之。法制日报记者李立

  行政许可法第8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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