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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租金标准将按区域划分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3月01日13:51

  廉租房租金标准将按区域划分

  不再符合承租条件但又不能腾房者将按标准租金缴房租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廉租房的租金标准将按照不同区域等要素制订。如果承租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但又不能腾退廉租住房时,将按标准租金或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昨日,市政府发布公报称,市住建委等3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廉租房的标准租金将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房屋价格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同时,根据标准租金、调节系数,将计算出廉租家庭每月应缴纳的租金标准。其中,调节系数是按照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以及是否有电梯,分别确定。

  最后根据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面积、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等要素,通过公示计算出在政府补贴过后,承租家庭实际每月需缴纳的租金。

  此次发布的廉租房新的租金标准,使廉租房的租金不再只按照承租家庭的收入来简单确定,而是根据房屋地段、租住人口、租住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更为合理。

  按照新规定,廉租房承租家庭的房租与以往相比并没有明显增加,一些廉租家庭的租金甚至还将比以往有所降低。

  此次新标准规定,当廉租家庭因收入等因素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但又不能腾退廉租住房时,将按标准租金或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市住房保障部门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标准,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完善廉租房的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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