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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3月02日07:00
  [编者按]: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在许多农业建设项目中,农民筹资投劳开始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如何破解这道难题,有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标准?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在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中,针对受益主体和工程措施的不同,采取“大户投资、小户合股、利益驱动、激活主体”的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化筹资投劳机制,不但有效解决了自筹资金难的问题,也很好地解决了工程管护的难题。为此我们特刊登此文,希望相关部门能起到借鉴作用。

  应县的农业综合开发历经国家6期工程验收,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农业综合开发带来的成果。特别是2004年以来,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投劳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县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最大程度地激活了项目区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年来,全县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358万元,改造中低产田8.78万亩,项目区粮食产量增加了2.5倍,人均纯收入增加了3倍,项目村农民筹资投劳同意率平均达到90%以上,自筹资金到位率达到101%。

  筹资投劳的难解之困

  取消了“三项提留”和“两工”,把农民筹资投劳纳入“一事一议”范畴,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但由于在许多农村建设项目中,农民筹资投劳依然作为资金的组成部分存在,所以解决筹资投劳就有了一定的难度。

  对于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甚至负债的项目村,村集体没有能力为农民提供经济服务,自筹资金只能由农户承担。虽然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相比较而言,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收入较低,而且不稳定。在应县2007年项目区下马峪乡南旺庄村,人均耕地只有4.9亩,以种植玉米计算,亩均纯收入仅为200元。所以,大多数农民无力或是无积极性投入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自筹资金落实的难度。

  特别是近几年来,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造成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严重不足。同时,受限于“两工”的取消,以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农民筹资投劳基本政策,基层组织也无法有效组织在家农村劳动力参与投工投劳。

  关键要找准问题的突破口

  那么,破解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难题的突破口又在哪里呢?

  在多年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中,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发现对于项目的机井和输变电配套等部分工程,由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回报率较高,因而农民投资的兴趣也高;但渠(管)道、林网、田间路等部分工程,属于集体公益性的投资,农民得不到直接经济利益,因而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也低。针对这种情况,他们大胆探索,建立了“大户投资、小户合股、利益驱动、激活主体”的筹资投劳新机制。

  2004年,应县开始对项目的公益工程部分,实行以财政投资为主,由乡、村发动农民投劳基础土方,中标单位负责主体施工的办法;对项目的受益工程部分,则以财政资金扶助,鼓励农民自筹投入,有投资能力的农户独资,投资能力较小的农户合资。这样一来,项目建设中农民筹资投劳的问题迎刃而解。经过3年多的实施,他们又对这一机制进行了完善,首先,对项目受益工程部分,在项目立项时,由乡、村两级动员大户独资或小户合股参与投资,根据农民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项目区的地理环境条件,择优立项。立项后,对于机井、输变电配套等受益工程部分,由农业综合开发办、村委会与投资农民三方签订协议书。根据协议,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财政资金购置主材料和统一钻井,以保证项目建设按期按质规范完成;农民自筹辅材料、低压线路及完成工程安装建设,让农民直接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实行“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产权一步到位。这样,不仅充分发挥了农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而且给农民留下了利用其他支农政策降低投资的费用空间,激发了农民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其次,对公益工程部分,以财政投资为主,农民投工投劳为辅,给投工投劳农民一定比例的劳务补贴。

  以应县2009年小南头片土地治理项目为例,在项目的受益工程部分,有独资投入的大户4户,合股投资的小户10户,农民自筹资金达到116万元,占项目要求农民筹资投劳资金196万元的近60%,工期比往年提前了3个月,对今年的抗旱保浇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项目的公益工程建设期间,农民投入工日达到1.98万个,折资109万元,其中付给农民劳务补贴41万元,实现了农民投劳折资68万元。再加上其他方面的筹资投劳,农民在整个项目建设中的筹资投劳实现了100%。

  办法总比困难多

  由此看来,面对当前农民筹资投劳难度大的情况,我们既要看到发展农业生产不能完全依靠国家,又要在政策上把握好“度”,更新理念,创新方法,确保“三农”工作的顺利推进。

  首先,在目前农民群众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要尽量加大上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降低县财政配套标准和农民自筹资金比例;其次是主动搭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生态建设、扶贫开发等支农资金,提高项目区的建设标准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首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再根据群众意愿制定设计,并交群众讨论,确保群众筹资投劳在立项前得到落实;让群众全程监督项目质量,推选群众代表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配合工程技术员组成一个有机的质量监督网络,提高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意识,激发农民筹资投劳的热情,让他们满怀信心地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去;应当立足农民和农村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拓宽自筹资金的渠道,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社会和谐,促进农村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报通讯员董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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