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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开水致死”案的警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0年03月02日07:46
  2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经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决定将涉嫌对犯罪嫌疑人王亚辉进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3月1日《新快报》)

  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讯问期间死亡后,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督察等部门派出联合调查组赴鲁山县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办案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王亚辉询问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4名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涉嫌犯罪,理当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鲁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该案上负有领导责任,理应受到党纪政纪追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更应进一步加强公安干警的法制教育,强化看守所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管理,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再次发生,避免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出现,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该起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与其他类似事件的发生一样,除了与部分公安干警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意识、公安机关内部缺乏对提审行为的严格管理有关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凸显出了当前犯罪嫌疑人羁押制度的不尽合理。按照现有管理制度,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负责羁押,而看守所归属公安机关管辖,这样一来侦查人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自会得到看守所的积极配合,却难以受到来自看守所的必要制约。而侦查人员提审犯罪嫌疑人难以受到制约,也就容易助长其通过获取口供快速破案的欲求,这样一来也就容易出现刑讯逼供行为,也就免不了会发生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

  如果未判决犯罪嫌疑人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部门负责羁押,由于其与公安机关分属不同部门,也就不会对公安人员的提审行为无原则配合,而其所承担的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职责也必定会使其对公安人员提审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包括通过各种举措防范刑讯逼供行为发生,这样一来也就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获得保障。而公安人员到羁押部门提审犯罪嫌疑人行为受到有效制约,也就会改变重口供、轻证据的破案思路,而更多地通过获取证据来侦查案件,也就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防范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也正是基于以上分析与考量,近些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呼吁进行犯罪嫌疑人羁押制度改革,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去,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辖,以能对公安干警提审犯罪嫌疑人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其实,近些年来,从“躲猫猫”、“洗澡澡”、“睡觉觉”到“做噩梦”等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已经一再发出了必需改革犯罪嫌疑人羁押制度,尽快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去的警示。而此次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无疑是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司法界人士与社会各界由此期待犯罪嫌疑人羁押制度改革能够尽快进行,以使公民生命权及其他法定权益能够得到更为切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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