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喝水死”是“诡异死”续集吗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26日16:44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一名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已在看守所内死亡。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而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重庆晚报 2月26日)
当2009年“团成一团,圆润离开”时,“诡异死”能像被翻过的旧日历那样,成为过往,“瞎折腾”不再重蹈,是人们的共同心愿。可“喝水死”,却让这个心愿化作了泡影。
同“掉床死”“做梦死”“发烧死”等离奇死亡法一样,喝开水致死,是个吊诡并可疑的说法。警方在澄清时,显然是忘了逻辑自洽的推理原则,无法自圆其说。“喝水时猝然病发身亡”的病理解释,从常识来看,就显得离谱突兀,让人难以信服;而“病人身上伤痕累累”的现实,更为其可信度的缺乏标下注脚,使之经不起推敲。
依循常识,是民众判断是非的基本理据。“喝水死”式的官方解释,之所以动辄得咎,正是因为同起码的常识相悖:健康无恙的疑犯,无缘无故,何以在牢房里落下满身伤?喝水而死的机率微乎其微,在看守所发生,是巧合还是乌有?连串的常识性疑问,自然会将对外界虚与委蛇的当地警方,逼向理屈词穷之境。
其实,公众对“喝水死”这么敏感,以至有些条件反射,不仅仅是“偏好负面想象”的心理习性使然,更是由于“躲猫猫”“发烧死”等事件带来的社会后遗症——民众猜疑的屡屡被证实,对应的是公务部门公信力的渐渐流失。当每个雷人解释,都是“包着火的纸”,当每次信誓旦旦背后,都掩藏着见不得人的丑闻时,还有谁,“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整个事情的真相?
拔“躲猫猫”的萝卜,带出“牢头狱霸”的泥;从“发烧死”的一斑,窥出“非法拘禁”的全豹……丑闻总在“诡异死”后,因此,对“喝水死”呈现出的零容忍姿态,也是人们“要按图索骥,从幽暗里掘出真相”决心的体现。可以想象,当舆论攻破掩饰的“城墙”,将当事方逼退到“唯有吐出真相”的一角时,又会有多少“非人性化执法”“故意伤害、虐待”的冰山浮出水面。
时评人宋桂芳说:“丑闻过后往往缺乏制度性反思,当事者不是遮遮掩掩,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丑闻的翻版预留下足够的体制空间”。要让“诡异死”的史籍不会再有新内容,就不能止于撤几个闲职、给几个警告式的问责,给违法成本加码、责惩对等才是釜底抽薪之策,此外对执法人员施以人格教育、修养调教,使之懂得尊重人权,也是杜绝侵权的软性措施。
权力敢直面真相,公信力才不会“喝水死”。想凭着“死无对证”遮掩执法作为中的劣迹,只能是欲盖弥彰,给法治添污点。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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