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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老赖购二套房禁贷公积金 个人须填写授权书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03日02:39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市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从本月1日起,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须授权调取个人信用信息并审核。若存在贷款还款“逾期”状态的不予贷款,待恢复为“正常”后方可通过审核。

  二套房定义明确

  通知明确,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这也明确了二套房的定义,意味着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只要有过贷款记录,再买房时均算二套房。

  商贷状态决定公积金

  同时,对于借款申请人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若按期还贷中,存在到期未还贷的情况,银行将显示“逾期”状态。在办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该笔商业贷款还款状态依然处于“逾期”状态,则不能通过贷款审核。只有还清该期贷款,状态恢复为“正常”,由信用中心出具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后方可通过审核并办理后续手续。

  个人须填写授权书

  自本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须授权调取个人信用信息。借款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并授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公积金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信息,调取个人信用资料,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相关事宜。

  该《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将装订入中心贷款档案,随档案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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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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