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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须先过“公示关”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3月04日05:01
  本报记者申屠青南

  证监会3日公示了陈伟等35位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人的资料,欢迎相关知情人对申请文件的不实陈述进行举报和反映,防止申请人注册资料造假。

  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证监会在正式受理保荐代表人注册申请后,即把与注册条件相关的主要信息在证监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荐机构名称,个人简历,申请人符合三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说明,申请人最近三年担任协办人的项目,申请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时间以及符合当时报考条件的说明,申请人关于其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在其他商业机构兼职的声明,以及举报方式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证监会仍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核。

  “如收到举报,原则上要求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必要时由派出机构或证监会进行核查。”上述人士说,保荐代表人注册是一项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自设立保荐制度以来,证监会一直注重对保荐代表人队伍的管理,并多次出台针对性的管理措施。2009年10月,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3名保荐代表人因对执业经历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任职情况,受到撤销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证监会有关人士说,个别保荐机构或个人基于利益驱动,向证监会申报的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注册后引起投诉和举报,给证监会行政许可工作带来波动。如果在保荐代表人注册审查过程中实施公示制度,将与注册条件相关的主要信息对社会公开,相关知情人可以对申请文件中的不实陈述进行举报。这尽管会导致举报核查工作量增加和审查时间延长,但总体来看,将有助于提高证监会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减少事后纠纷和争议。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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