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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科学发展(图)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3月07日06:49

  陈章元代表——

  在《兵役法》中明确开发区武装工作机构设置

  本报记者陈小菁

  “去年底,我到山东省9个地区,就开发区武装工作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调研。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开发区武装工作机构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武装部的设置还比较混乱,不够统一……”

  针对目前国家还缺乏在开发区设置武装工作机构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政策规定等问题,济南军区原副政委陈章元代表建议在正在修订的《兵役法》中,明确提出凡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应设置武装工作机构,并在配套性的法规政策中作出具体规定。

  这位已经连续参加过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军队人大代表感慨地说:“这些问题导致有些开发区武装工作"挂空挡",有些工作落实质量不高,制约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

  综合各地的反映情况,陈章元代表表示,为减少部队干部数量,开发区可统一设置军地合署的武装部,下设军事、政工和后勤三个科。

  “在领导方面,建议开发区武装部接受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的双重领导,这样各地武装部就可以更好地担负县(市、区)人武部的职能,负责辖区内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工作。”

  李兰田代表——

  大力加强基层武装建设

  本报记者安普忠

  “基层武装建设是我国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武装建设对巩固基层政权具有中坚作用。”军队人大代表、湖南省军区参谋长李兰田说,发挥基层武装在夯实基层政权中的特殊作用,既是巩固国防的重要基石,也是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途径和依托。

  李兰田代表说,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转型过程中,改革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力度不断加大,但基层武装建设的改革步伐明显滞后,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不仅影响基层武装建设自身的科学发展,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尤其是在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李兰田代表建议,要把基层武装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范畴统筹抓,围绕高效发挥基层武装在巩固基层政权中的作用,健全军政一体应急机制,切实把基层武装建设成为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力量,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力量,不断提高巩固基层政权的能力。

  刘逢君委员——

  加强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建设

  本报记者邹维荣卜金宝

  “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预备役部队在装备保障建设方面,存在着与遂行多样化任务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直关注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军队政协委员、北京军区原副司令员兼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刘逢君在调研中感到,这种不适应主要体现在装备编制数量少、装备配套率低、装备技术性能差、保障关系不顺畅等问题。

  为此,刘逢君委员建议:一是根据战训需求,适时调整主要装备,实现“训练有装备,遂行任务有保证”;二是加强训练保障,提高装备配套率,着眼保障重点方向,实现“拿得出、用得上”;三是健全保障机制,理顺装备保障关系,实现“装备有人给、维护有人管”。应将预备役部队装备器材的调整配备、请领补充、维护保养纳入与现役部队相同的保障体系,建议归口统一管理,确保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机制顺畅、关系明确。

  马建国代表——

  构建军民结合现代军事物流体系

  本报记者安普忠

  “构建军民结合的军事物流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力量共用、技术共通,既对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有利,又可有效调动更多资源,为军事后勤服务。”军队人大代表、军事经济学院政委马建国代表说。

  马建国代表说,近年来,我军在军事演习、抗震救灾、处突维稳和国际人道主义紧急救援等重大行动中,采用现代物流运作方式,形成了军地结合、三军一体的跨区域、跨建制、跨专业的后勤保障格局。但当前我国物流发展的军民结合程度并不高,构建军民结合现代军事物流体系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马建国代表建议,加强军民结合物流发展顶层设计,优化调整军地物资储备体系,统筹建设和使用军地运输资源,建立一体化物流信息基础环境,建设军地兼容的物流法规标准,以国家为统揽、军队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积极推进军地物流组织规划、资源力量、运行机制和法规标准建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

  罗援委员——

  尽快制定《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

  本报记者邹维荣卜金宝

  近年来,我军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增多。这类军事行动包括联合军事演习、军舰互访、维和、国际救援、护航、缉私、打击跨国犯罪集团等。

  军队政协委员、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原副部长罗援认为,这类军事行动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有些问题涉及到我国的主权和战略利益,如何在这类军事行动中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军人的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罗援委员建议人大尽快制定《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以维护国家在这类军事行动中的主权、尊严和战略利益,规范部队和军人在这类军事行动中的行为,并保护部队和军人在这类军事行动中的合法权益。

  3月6日,军队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张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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