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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发住房消费警示 中介须公示收费标准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10日03:55

  市住建委首发住房消费警示

  今后还将不定期发布,中介门店下月起须公示收费标准

    本报讯 下月起,房屋中介的门店,必须张贴公示服务收费标准等十项内容。市住建委昨日发布今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先查看核验相关公示信息,避免交易陷阱。

  “房地产中介门店的这十项公示就是要让服务企业亮明身份、价格和责任,让市场透明。”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下月1日起,市、区县两级房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未按通知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住建委提醒市民,在选择房屋中介机构时,进入门店后,先查看是否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并核验相关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于拒绝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中介机构,可进行投诉。

  上月,北京市发布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京版十一条”。市住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房地产中介门店的十项公示规定,以及发出的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就是落实“京版十一条”的具体措施,目的就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今后,市住建委还将不定期发布住房消费警示,而且不仅限于二手房,也包括一手房。”该负责人表示。

  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流程注意事项

  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本,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本机构有效投诉电话4项内容。

  了解经纪人员是否已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及经纪业务流程。

  认真核对由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制定的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订的房屋购买委托协议、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推荐文本等。

  六大问题

  昨日,市住建委还在消费警示中列举了6个方面的高发、易发问题,提醒买房、卖房、出租房、租赁房的当事人注意避免交易陷阱。

  找中介 查看墙上证件

  现象:在协议中玩弄文字陷阱、骗取客户手中协议书、房托假冒房主、提供无效协议、任意扣留押金被老百姓形象地通称为“黑五类”。放心买卖、租赁的前提是找一家正规的中介。

  提醒:消费者在中介机构门店,应该认真查看张贴在墙上的十项公示内容,及其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

  签合约 拒绝“阴阳合同”

  现象: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以“合理避税”名义,劝说交易当事人采取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费。但一旦出了纠纷,中介机构会立即推卸责任,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提醒:“阴阳合同”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有可能因涉及违法而合同无效,因此应该拒绝签订“阴阳合同”。

  盯流程 了解交易流程

  现象:二手房交易流程比一手商品房复杂,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对流程也不完全了解,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消费者要在了解具体交易流程后,再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如租赁合同要进行网上备案、二手房买卖要进行网上签约等。特别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先明确税费比例、贷款条件等相关问题。不了解相关税费缴纳规定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支付人,明确经纪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

  核条款 核对合同内容

  现象: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制定了一系列房屋买卖、租赁及相关经纪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但不规范的中介机构仍自制合同条款或在补充协议中增加霸王条款等,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删改,制造合同陷阱。

  提醒: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合同中的约定应尽量详细、完整,若对某一条款仍存在意见,不要轻易签字。签订合同后还应注意查看是否加盖中介机构公章,经纪合同有无注册的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是否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

  明算账 防止重复收费

  现象:收费陷阱是指在买卖经纪业务中,不明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又在交易中,提出另行强制收费要求。如代理出租房屋时,以提供装修和添置家具电器服务为由收费,但实际上会降低装修和添置家具电器标准。

  提醒: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遇到收取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纠纷,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同时,建议出租人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代理时限,并约定在承租人付款时收取租金。对所提供的装修和添置家具电器服务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标准,并要求其提供装修和购置物品发票。

  转账户 交易金勿给中介

  现象:因交易中存在时间差,有的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中介机构账户或直接交给经纪人员保管。有的中介机构出现挪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卷款潜逃。

  转账户,不要将买卖或租赁代理的交易资金直接交给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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