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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业主拖欠物业费将被公示

2009年06月23日02: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市住建委发布物业范本 业主拖欠物业费将被公示

  商报讯(记者 齐琳)今后业主欠物业费将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昨日,北京市住建委部门共同印发了《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即日起推行,供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内容涉及物业公司的选择、交接,及无法正常交接的处理办法等。

  早在今年三四月间,3个范本曾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建设网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和征求意见稿相比,3个范本在一些条文上做了更加人性化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项选择条款中表述,对欠费6个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委会或物业服务机构有权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欠费情况。新范本中对欠费多久的业主将被公示,改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据了解,3个范本是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以及处理业主之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本范例。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不违法违规,业主大会可以对一些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全体业主同意后,仍然具有约束力。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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