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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强制拆迁交政府 暴力拆迁会大大减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0年03月10日17:03
应松年:拆迁交政府 暴力拆迁会大大减少——(视频剪辑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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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人物: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对话动机:很多人看过《阿凡达》后,说它演绎了中国的拆迁问题。2009年12月,国务院讨论修改拆迁条例,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在某网站的两会热点调查中,“依法拆迁”成为网友最关注十大问题之一。呼之欲出的新拆迁条列,能否真正改善现有拆迁问题,让拆迁也变得和谐?

  主要观点:应松年认为,新的拆迁条例草案中,将强制拆迁的权利交给政府后,暴力拆迁事件将会大大减少。而最关键的拆迁费用问题,则可以通过找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决定。

  精彩言论:这一阶段之所以突击,我估计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商业利益的需要。拆迁当中存在的问题说实在话,关键是和政府想从中取得一定利益有关。

  强制不能不有 但应由政府出面

  记者:在新拆迁条例草案中拟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这样规定会不会让政府独大,民众权益还是无法保护?您之前也说过现有拆迁制度行政化色彩过浓。

  应松年:拆迁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如果是国家征用的土地,是公益性质的,这儿讲的主要对象是房屋,那政府就可以出面,因为这是公益性质的。

  二层意思是,如果所有的条件都谈好,钱给他了,条件都满足了,但你还是节外生枝,这样不行那样不行,还是可能会采取强制的办法。

  所以强制是不能不有的。最近全国人大都在考虑“强制法”,强制法就是政府在考虑的。但是强制的时候要注意不能损害到老百姓的权益。

  记者:强制的时候还是要注意手段和措施。

  应松年:条件是很复杂的。刚才我说到如果有“强制法”这必须由政府出面。比如法律条件、过程都允许,你还不办,政府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以前是把权利给一个公司,有拆迁许可证就可以采取了。现在不是了,现在是政府出面强制拆迁,我想由政府出面,一般说进行暴力拆迁这样的事会大大减少。

  拆迁补偿应由第三方评估 按市场定价

  记者:像以往出现的拆迁矛盾其实大多都跟拆迁赔偿有关。您觉得在新的条例里面,应该如何界定拆迁补偿的标准?

  应松年:比如政府要建一条公路,必须把这些家属搬走,那政府就要和这些人协商。协商你搬走给多少钱,将来住到什么地方去,房子怎么办,是实物补偿,还是货币补偿?如果双方谈不到一起,还可以找第三方,就是中介公司来评估一下价格大概是多少。

  当然也有人说评估公司是否完全倾向于政府,我想也可以双方统一找。

  记者:就是两家都找中介。也就是说把权利交给第三方。

  应松年:就是老百姓和政府都同意找那家中介公司,找第三者出一个价格,双方如果都同意,就差不多了。定价的时候按市场的价格定。

  拆迁主体是政府后 不和谐会减少

  记者:我不知道您有没有看过《阿凡达》,很多人看完《阿凡达》后,说演绎的是中国的暴力拆迁现象。那么有没有可能有一天,中国的拆迁会变得和谐、友好?

  应松年:我想象是可以的,因为现在主体明确了是政府。在城市房屋的搬迁当中,主要问题还是价格,补偿费用稍微合适一点问题就不大了。我们也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政府出面跟他谈,太不和谐的事情我觉得一定会很少的。

  不过也很难讲,因为事情即使法律制定得很好,政府规范的也非常好,但是总是在这一年或者那一年会出现问题,但是这样的现象会大大减少。

  记者:这一段时间有一个现象,因为在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这一段时间各地都出现了突击拆迁的现象,您怎么理解这件事情?

  应松年:这一阶段之所以突击,我估计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商业利益的需要。拆迁当中存在的问题说实在话,关键是和政府想从中取得一定利益有关。这次拆迁条例就是专门规范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物权法》明确说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你可以正当执行,但是不是公共利益,那是另外的事。所以现在是跟《物权法》完全吻合起来。(拾年) 

责任编辑:bingqi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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