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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网友发帖被拘案尘埃落定 公安局道歉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11日03:57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0日凌晨,湖北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认为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向陈永刚赔礼道歉,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月26日,网友陈永刚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从其在十堰市的租住房内带走,罪名是“侮辱、诽谤他人”。此前,陈永刚以“零点三六”的网名持续在论坛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陈的一位朋友称,其间,郧西县政府多次派人到十堰找陈谈话,希望他能删除帖文并停止发帖。

  在十堰市公安局及全国网友的关注下,3月5日,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提前释放,市公安局派出工作专班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复核。据陈永刚讲述,他曾迫于警方压力在警方拟好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被迫在当地论坛发道歉帖。

  3月9日23点,湖南在线记者获悉,郧西县胡县长于9日下午找到陈永刚,将县政府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与陈进行了沟通。

  陈永刚于9日下午提交行政复议书后,10日凌晨,十堰市公安局官网挂出一份名为《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警讯,《决定》称十堰市公安局获悉陈永刚案后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复核后认为,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

  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日上午,陈永刚在接受湖南在线记者采访时称,处理结果经过了双方协商,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提请了复议和申请,官方也给出了明确答复,他对此无异议。

  但是发帖质疑的当地政府搞“形象工程”一事官方仍没有回复,陈永刚表示,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回复的话,他也不会再采取网络公开批评的方式,而是决定采取递交书面材料这样正规的方式来处理、解决。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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